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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發生車禍一定要和解嗎?


jht56789 wrote:
民事是真的放棄了,...(恕刪)
刑事過失傷害本來就是告訴乃論罪
公訴罪的話就還有可能有告發這個風險(例男女之間那種,你懂滴)
如果簽了和解書後又跑去告刑事,這....

jht56789 wrote:
民事是真的放棄了,...(恕刪)


其實不管是民事或刑事,都不能「放棄」相關的訴訟權。

和解書是民事契約,而民法規定,自由與權利不得拋棄(訴訟權是憲法明訂的權利)

所以和解書不該寫「拋棄……」,要寫「不行使……」

那你說,就算簽了和解,還能不能提告刑事?還是可以啊,因為和解書是民事契約

所以為了保險起見,和解書通常會有「不履行之賠償」這條款

ilovemyhear wrote:
其實不管是民事或刑...(恕刪)
原來如此,長了知識了,多謝說明
jht56789 wrote:
何謂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可書面放棄追究嗎??

(恕刪)


車禍導致對方受傷屬於過失傷害
那是告訴乃論...也就是不告不理
因此若和解書內容有明確記載:
[雙方和解並放棄一切的刑事暨民事訴訟權利,若有違反協議者須賠償對方XXXX]
並蓋上雙方手印
當然還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除非對方後來突然掛點了 且死因證明與該次車禍有關
那樓主就會由過失傷害變成過失致人於死(公訴罪)
這樣檢察官還是要依法介入偵辦


hoba wrote:
如果簽了和解書後又跑去告刑事,這.......(恕刪)



這...還是告得成~

若再遇上恐龍檢察官依樣給你起訴等開偵查庭...

再遇上恐龍法官依樣會再開刑事庭...

若遇上的檢察官正常一點的話可能就等開偵查庭再把和解書亮出...

ilovemyhear wrote:
其實不管是民事或刑...(恕刪)





kkoocheng wrote:
車禍導致對方受傷屬...(恕刪)





總結一下好了


和解書不是無敵星星

但有吃總比沒吃好

撰寫和解書的內容要注意

字句都有關係後續權益


樓主加油

hoba wrote:
原來如此,長了知識...(恕刪)


刑事方面,真的要萬無一失,就是開偵查庭時,當庭和解,然後要對方撤回告訴。

普通傷害或過失傷害告訴,一經撤回,就不能再提,屬於「絕對不起訴」事由
所以最惡劣的手段還可以要錢和解

之後拿到錢再告一次讓你坐牢

就可以拿了錢又讓你坐牢

雖然讓人坐牢對自己是沒好處,但遇到有惡趣的人就很難說了

把你噱一筆錢再讓你坐牢,抖S的性格可是可以發揮到極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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