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frog wrote:
如果每台機車都一台接一台排隊前進~
誰都不准同車道行駛~
我相信你又會發表機車幹麻浪費空間的言論~
話講出口前先思考一下各種面向好嗎?!
依照政府規定,兩車會車時之間要有50公分的車距,當汽機車停車道並行時,這條車道至少要有3.7公尺以上的寬度,你在一般道路上,會有這麼寬的車道嗎?
再者,依法超車是要從左邊超車,不是從右邊超車,機車的動作明顯就錯了
機車不是腳踏車、不是慢車,在法規上它就是汽車,就是快車,不要搞低了自己的權益,回頭再來抱怨為什麼汽車要撞我!
真理之手 wrote:
如果轉彎都得要到了定點做出動作才要打方向燈
那請問還要方向燈做啥
你還不快去拔掉方向燈
反正出事就說後車跟太緊是吧
你開車的時候,會這樣鑽嗎?同車道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不是你的錯是誰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