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lchen0910 wrote:
你有保第三責任險..對方受傷..本來就是理賠對方受傷的部分..而非對方車體的部分..這就是第三責任險的功用(理賠對方傷亡使用..並非自己受傷時可以使用的)
所以這並非論肇責..而是論傷亡..請略讀一下第三責任險的知識
車體的部分他還是要理賠給你..只是他受傷請款大於你車損..照理他請款應該四萬左右..你車損一萬..所以保險還要理賠他三萬..這樣不知你是否了解..如有錯誤歡迎糾正
大大 你說的...完全是錯的喔....
jeasonsam wrote:
這就是台灣,受傷or死亡的最大...
很無理頭吧!!這就是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