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網路上搜尋一下,隨便都一堆文章,喝酒牽車 = 酒駕在法律上是完全成立的,無論是以人力,物力,獸力,喝酒的狀態去牽動你的機車,使其移動,就算是沒有發動,只要機車是因你而移動,就是駕駛行為。更何況你拒絕酒測,直接被開罰九萬,這學費真的很貴很貴 ! 但是閃也閃不掉
台皮林志傑 wrote:http://news...(恕刪) 這則新聞我在當時看到就覺得很扯...喝酒用手牽車算甚麼行駛?台灣的法條有針對 "行駛" 這兩個字下定義嗎!不然法官憑甚麼說 "行駛=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讓機車在路上走" !
多說無益!同個時間地點相關的節日,自己去該場所附近看看就知道了!在你踏出該場所時就已經被盯上了!在警察要求酒測的時候就已經認定你符合車輛移動的條件,只差器材認定酒精濃度。我家附近的海產店就有警察不定時盯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