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9條第3項:「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意思就是一般機車行駛的限制,比方需兩段式左轉、不能騎快車道、人行道等,警用機車只要是執行任務(不限於緊急任務),就不受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且沒有規定需開啟警鳴器)。
我是有料想到會有人講出這句話因此我先講出來而已!atenza.ken wrote:藉題發揮~爛爆了!...(恕刪) 但還是要回歸這位檢舉人的心態,人家也是在值勤,警察粉絲團也有還原事發經過是當時說有車禍因此請附近的人員先去處理,內容也是針對這位亂投訴的民眾的心態不滿!要警察協助又一直挑警察的問題真的是很矛盾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