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酒駕殺手」被酒駕撞死遭撞身亡的一線四星警佐藍周信(四十七歲),從警二十七年有十九年考績甲等,近五年獲嘉獎兩百多次、記功十三支,兩年前升任吉安分局吉安派出所副所長。同僚感嘆說,藍員平時滴酒不沾,該所每月要有十次酒駕績效,他可包辦五次,更是每月第一,被封為「酒駕殺手」,未料卻遭酒駕撞死。考績:19年考績甲等、獲頒二等二級服務獎章
花蓮縣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 "石政凱" 臉書留言酸警「死有餘辜」、「撞得好] , 石政凱卻在底下留言稱,這是「遲來的正義」,這下終於理解別人被躲在暗處的警察開單時的感受了吧網軍肉搜,查出石政凱為花蓮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引發各界撻伐,留言癱瘓花蓮地政事務所網站,石4日在長官陪同下公開向死者家屬及社會大眾道歉,但縣長傅崐萁決定將他解聘。傅崐萁表示,必須捍衛警察尊嚴與榮譽、絕不寬貸,將以最嚴厲方式懲處,將石男開除。這種不當幸災樂禍行為 ,尤其身為公務員 , 有如 "范蘭欽" 之輩行為 , 直接被長官開除 。
PP&ORIS wrote:感覺兩位都很帶種~...(恕刪) 喝酒開車那個才真帶種...原本可能 50/50 或 40/60 的肇責,結果因為他喝了幾杯後變 100%找死就算了,沒死還拉別人下水,該死啊...
禮讓是沒錯啦..重要也要讓人家看得到他後..才有機會禮讓..禮讓不是問題..是來不來得及禮讓..公務車也僅有執行"緊急"勤務時才有"優先"路權..案例中..實在不符合要件..不過..酒駕..就甚麼都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