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可見很多人都斷章取義而且無傷亡的車禍 跟刑法過失何關? 上了法院你再跟法官說斷章取義,乖依照法官的看法,道路駕駛的車禍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有肇事,幾乎就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前後文?實務上誰跟你管這個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其他的麻煩遮起來,謝謝
一個小路人 wrote:上了法院你再跟法官說斷章取義,乖依照法官的看法,道路駕駛的車禍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有肇事,幾乎就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前後文?實務上誰跟你管這個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其他的麻煩遮起來,謝謝 又再誤導人啊?版上沒肇責的就找的到一堆車禍都是可以避免的?是法官的看法還是你的看法?還是你把法官說的肇事者的避免責任加在無肇事因素的另一方身上?再來有肇責的話過失傷害判刑確定當然就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不用幾乎 是百分百我看你連你自己在講啥都搞不清楚...再來哪個法官說【應注意而未注意】?判決書貼來看看好嗎?還有最重要的無傷亡的車禍關刑法過失啥事?看不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