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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時.請理性且耐心的等待交通鑑定結果...轉彎車不一定是肇事主因


f0982868614 wrote:
嚴重超速



這個才是重點~
也要有証据才行~~


屏東貨車、重機擦撞 重機4人死亡

今天(2015年04月16日)凌晨3時許,屏東內埔美和科技大學前發生一起4死車禍。一輛由男子郭順興(27歲)所駕駛的貨車行駛在學人路路口左迴轉時,與對向車道、欲直行的兩輛重機車擦撞,二輛重機騎士及後座乘客當場飛了出去,分別2男2女重傷,送醫後在凌晨率續宣布急救無效,

死者分別為吳俊毅(29歲)、郭洛瑚(27歲)、黃姓未成年少女(17歲)、蔡姓未成年少女(17歲),警方取得吳男的行車記錄器,從畫面中初判肇事原因,為左轉貨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而二輛重型機車車速過快,未注意前方狀況,詳細車禍原因警方調查中。(陳宏銘/屏東報導)

出處: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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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道車速的實力(100km/h以上) + 彎道 + 遇到路口轉彎/迴轉車
限速40
四個.....都走了
每次轉彎我心裡都會想

直線那邊來台嚴重超速的汽機車,有什麼辦法可以"注意"到呢?

太難了吧?

更何況是兩邊都要注意耶

其實也不用多快,五六十以上大概就會出事了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這種超速的撞死都覺得活該死好
可是又覺得被撞的車主很無辜
希望超速的都可自摔或著自撞電線桿~一舉兩得~不要為害到騎他無辜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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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570117 wrote:
恭喜版大走出陰霾!
不過可以很確定的告訴你,沒有和解就不可能不起訴!...(恕刪)

出了人命~
和解是上法院來換法官判“過失殺人”的緩刑。
而不起訴是檢察官依“無肇責”來認定。
(對方100%責任,樓主當然不會有“過失殺人”的起訴)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fireblade0922 wrote:
看你的敘述,是加油站出來左轉那件嗎?..(恕刪)


閣下的記性真好...小弟我猜也是坪林加油站出口那一件..
對方好像是租車的..
不知道當時和解金花了多少?
jedijack wrote: 出了人命~ 和解是上法院來換法官判“過...(恕刪)

錯誤甚多 地檢署不起訴就不會到法院了 更別提被判緩刑 要走到法院這關一定是被檢察官起訴 判刑多久是法官的事



這件不幸案例直行車如果嚴重超速60公里以上..就無絕對路權
沒錯你被01的專家唬爛了

只要有人講什麼《絕對》兩個字 就是唬爛

每個事件都要考慮不同的主客觀因素

就像樓主的案件直行車嚴重超速

你想讓直行車先行 那也得有機會發現直行車 有時間反應

之前還不少人斬釘截鐵 不用問 轉彎車負全責

攏是黑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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