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貨車、重機擦撞 重機4人死亡今天(2015年04月16日)凌晨3時許,屏東內埔美和科技大學前發生一起4死車禍。一輛由男子郭順興(27歲)所駕駛的貨車行駛在學人路路口左迴轉時,與對向車道、欲直行的兩輛重機車擦撞,二輛重機騎士及後座乘客當場飛了出去,分別2男2女重傷,送醫後在凌晨率續宣布急救無效,死者分別為吳俊毅(29歲)、郭洛瑚(27歲)、黃姓未成年少女(17歲)、蔡姓未成年少女(17歲),警方取得吳男的行車記錄器,從畫面中初判肇事原因,為左轉貨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而二輛重型機車車速過快,未注意前方狀況,詳細車禍原因警方調查中。(陳宏銘/屏東報導)出處:蘋果日報------有國道車速的實力(100km/h以上) + 彎道 + 遇到路口轉彎/迴轉車限速40四個.....都走了
ch570117 wrote:恭喜版大走出陰霾!不過可以很確定的告訴你,沒有和解就不可能不起訴!...(恕刪) 出了人命~和解是上法院來換法官判“過失殺人”的緩刑。而不起訴是檢察官依“無肇責”來認定。(對方100%責任,樓主當然不會有“過失殺人”的起訴)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沒錯你被01的專家唬爛了只要有人講什麼《絕對》兩個字 就是唬爛每個事件都要考慮不同的主客觀因素就像樓主的案件直行車嚴重超速你想讓直行車先行 那也得有機會發現直行車 有時間反應之前還不少人斬釘截鐵 不用問 轉彎車負全責攏是黑白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