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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車,這下你爽了!!


不可言說不可說 wrote:
他是在練習開船啦....(恕刪)

他是開釣魚台航線的嗎? 練習如何衝撞日艦
就算是一時無心疏忽,聽到喇叭聲提醒也會閃避吧!

都聽到喇叭聲了還持續逼迫,擺明故意的

罰的應該!
同樣的地點和同車道,我開車也是遇過一次計程車同樣開法硬要幹過來.

閘道上來後馬上就要切到最右側, 當下真想從對方右後輪往左擠過去.
原來還有這條可以對付把方向燈當無敵星星的傢伙...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感謝分享了~
改天遇到就同樣這樣檢舉!
6000以上一般人應該就會痛了!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下雨天也不開大燈

真是一點安全觀念都沒有


機車有打燈嗎?
如無打燈
在這種視線下只是令自己身陷危險吧?
畢竟體積瘦小 又這樣天色 怎不打燈呢?
我只能說你非常有膽子
我行車紀錄器..只敢保身用...不敢檢舉
誰知道你哪天檢舉...會不會檢舉到大尾的
你相信警察...會真的保守秘密...不洩漏你的資料...至少我完全不信...不然那麼多詐騙集團哪邊來的
檢舉沒獎金...只是爽一時...不要到時候搞到自己連出門都會怕.....
可能對一部份喔, 因恐龍會用後車能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負擔個3成, 肇事的車, 出錯還可以打七折, 有爽啦.......台灣法律.....我的錯是因別人不讓我....


E39520 wrote:
要變換車道為什麼要...(恕刪)
E39520 wrote:
要變換車道為什麼要看後面?
後方車有責任注意前方車輛動向!
影片中四輪並沒有任何錯誤,而是兩輪的自己白目檔道


你要不要道歉?我警告你最好和樓主道歉,不然我把你的話寄給樓主,絕對可以把你告到脫褲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散佈不實的資訊,還說別人白目,這絕對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且絕對不是關完就沒事了,民刑並審,到時候如果要提告的話,還可以叫你賠錢


四輪並沒有任何錯誤,而是兩論自己白目:這整句話觸犯了刑法310條,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
而且是用文字表示,因此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根據交通規則,你所說的事情明顯不是事實,故可以成立刑法310條

另外公開場合說人白目,單獨兩字則是另外成立309條

309條一年加310條兩年,搞不好可以直接判三年

還不是關三年就沒事了,還有民事賠償可以請求
到時候關完你繼續賠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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