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97261 wrote:4月4日連假之間,行經淡水淡金路斜坡等紅燈,突然車子熄火,煞車無反應來不及反應下,車子倒退嚕就撞到後方車...(恕刪) 熄火原因未查明及排除之前這部車最好別上路這次頂多花錢了事下次未必
是業務的車?還是業務要交的車?新車就給人家撞到好像除了修好還可以另外要求折舊損失,如果這是他要交給客戶的車,還沒交車就給你撞到,客戶不可能只要求修好就好,一定會另外要求賠償甚至是不交車了,這個延伸的損失基本上也是要賠的.良心建議,206的毛病多多到車主聯合抗議,不要再開了吧,萬一撞到進口車不是開玩笑的.
趕快保全證據(換下來的屍體),發個存證信函給保養場要換下來東西.保留下來.很多都說丟掉了.另外建議讓保險來告你,6萬塞了多少東西進去.小傷也要全換新喔.我上路都有保第3人,撞一次就回本了.另外6萬跟3萬的差別.希望樓主回來分享.
可以現在就通知,未來換下的東西樓主要回來,如果對方敢丟掉,可以訴求對方根本沒換.而且拆下來的東西是樓主的財產,對方無故丟掉,一定要向對方索賠,如果對方主張,已經修好並丟掉壞掉的零件,那麼對方就不能用營業損失要求樓主,修都修好了,顯然這臺車修不修,用不用都是對方自己的選擇.最後希望樓主得到教訓,網友們諄諄告誡,第三責任險財損萬萬不可省,為什麼都不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