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中山高南下王田到埔鹽開放路肩?

目前已收到7件10台車處理成功回覆,全部開單,下面這一部是比較慘的,
被開了33條7、9、12款,另外還有3~4台也一樣領到2~3個大紅包.




我也來加入幫你備份的行列~

不用謝了~

沒錯,是有犯罪的
只是這邊的人根本法律引用錯誤還敢說別人
犯的不是214條

而是第169及171條才對

說214條的代表法律沒學好

另外還要調時間,真是有夠弱
高手直接用後製就好了

另外這篇文章應該可以直接寄給檢察官了
檢察官會直接去你家清查了
並不需要等真的有事證才能去查,光是檢察官去你家查就可以先把你查翻
就算到只是在這邊嘴砲,你並沒有這樣做,光是去你家查翻你的電腦 車輛 及行車紀錄器之類的就夠你爽了

就算最後查無事證不起訴,光是檢調去你家天翻地覆一次就夠了,而且就算查無證據,他們也不用賠,因為一切依法行事而已

E39520 wrote:
像這種機動性開放路肩的,我就會把行車記錄器時間調掉
調整到其他非開放的時間,然後拿去檢舉


我上次說照片用電腦來後製時間加上去後,再去檢舉,這樣是不對的,證據不能後製的,搞不好會被告,卻被網軍K個滿頭包。
不過事主後來卻消聲,我猜有人要他低調了,哈哈哈哈


所以你這樣應該也不會被告,反正不服的人就去上訴,能不能成功是他們家的事情~~~可以這樣說嗎?

mar-ch wrote:
我上次說照片用電腦來後製時間加上去後,再去檢舉,這樣是不對的,證據不能後製的,搞不好會被告,卻被網軍K個滿頭包。)


證據本來就不能後製,就算不是偽照但也算是竄改.

不是沒事 是沒有人發覺後去深究罷了.

喜歡自作聰明的....那就自己得承擔了.





yanyu_911 wrote:
證據本來就不能後製...(恕刪)

要看吧,如果是檢舉警方要求有註明時間

但是設備卻不能註記怎麼檢舉?

如果擔心偽造的原始檔案大都有EXIF可供查證
mnmnmn1996 wrote:
要看吧,如果是檢舉警方要求有註明時間

但是設備卻不能註記怎麼檢舉?)


因此 你就該買個能標註時間的機器,然後按該機器主動標註上的時間為依準.



ex:假設 警方違規拍照的照片都是無日期的,然後後製自己把它加上日期然後寄給你
{你知道後}..你會服氣嗎?
警方當然知道此法不可行,也就當然在他的拍照機器上都能(會)有機器上的日期註記,以防被告[竄改]證據.
一個小路人 wrote:
沒錯,是有犯罪的
只是這邊的人根本法律引用錯誤還敢說別人
犯的不是214條
而是第169及171條才對
說214條的代表法律沒學好

刑法第169條誣告的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究竟行政處罰算不算是刑事或是懲戒處分??







E39520 wrote:
像這種機動性開放路...(恕刪)


這個人有沒有人要肉搜一下

製造假證據還能這樣大言不慚

真是詭異01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