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是有犯罪的只是這邊的人根本法律引用錯誤還敢說別人犯的不是214條而是第169及171條才對說214條的代表法律沒學好另外還要調時間,真是有夠弱高手直接用後製就好了另外這篇文章應該可以直接寄給檢察官了檢察官會直接去你家清查了並不需要等真的有事證才能去查,光是檢察官去你家查就可以先把你查翻就算到只是在這邊嘴砲,你並沒有這樣做,光是去你家查翻你的電腦 車輛 及行車紀錄器之類的就夠你爽了就算最後查無事證不起訴,光是檢調去你家天翻地覆一次就夠了,而且就算查無證據,他們也不用賠,因為一切依法行事而已
E39520 wrote:像這種機動性開放路肩的,我就會把行車記錄器時間調掉調整到其他非開放的時間,然後拿去檢舉 我上次說照片用電腦來後製時間加上去後,再去檢舉,這樣是不對的,證據不能後製的,搞不好會被告,卻被網軍K個滿頭包。不過事主後來卻消聲,我猜有人要他低調了,哈哈哈哈所以你這樣應該也不會被告,反正不服的人就去上訴,能不能成功是他們家的事情~~~可以這樣說嗎?
mar-ch wrote:我上次說照片用電腦來後製時間加上去後,再去檢舉,這樣是不對的,證據不能後製的,搞不好會被告,卻被網軍K個滿頭包。) 證據本來就不能後製,就算不是偽照但也算是竄改.不是沒事 是沒有人發覺後去深究罷了.喜歡自作聰明的....那就自己得承擔了.
mnmnmn1996 wrote:要看吧,如果是檢舉警方要求有註明時間但是設備卻不能註記怎麼檢舉?) 因此 你就該買個能標註時間的機器,然後按該機器主動標註上的時間為依準.ex:假設 警方違規拍照的照片都是無日期的,然後後製自己把它加上日期然後寄給你{你知道後}..你會服氣嗎?警方當然知道此法不可行,也就當然在他的拍照機器上都能(會)有機器上的日期註記,以防被告[竄改]證據.
一個小路人 wrote:沒錯,是有犯罪的只是這邊的人根本法律引用錯誤還敢說別人犯的不是214條而是第169及171條才對說214條的代表法律沒學好 刑法第169條誣告的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究竟行政處罰算不算是刑事或是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