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樓主跟機車在同一車道上,機車是鑽出來撞到的,那叫"後車未注意前車動態"
2.轉彎車撞直行車,轉彎車不見得是100%肇責。mobile01上已經有人提供判例:轉彎的汽車被對向直行機車撞到,印象中汽車駕駛無肇責,您可以找一找。
3.警察是執法單位,不是鑑定單位也不是判決單位。警察只是他根據以往"經驗"講的,不代表真正的肇事責任比例
4.對方如果有受傷,樓主把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是不智的行為。保險業務員、理賠員不會坐過失傷害的牢。只有肇事者會坐牢...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