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高速公路常常會開很慢的原因


chenjuilung wrote:
國道一往88 方向...(恕刪)

超過最低速線就是高速啦!!為什麼一定要開到極速??

chenjuilung wrote:
國道一往88 方向...(恕刪)


高速公路規定,只要開到時速60公里以上就合法
愛超速行駛是你的事情,有本事自己超車
沒人有義務因為你要超速行駛就非得讓你不可

truthful0503 wrote:
紅色Matrix的右...(恕刪)


似乎是兩台三寶在併行
樓上11樓跟12樓二位..你確定是這樣嗎?

你的駕照是這樣考來的哦。

不是最底限速60哦.

高速公路內車道慢不得

最低速度限制

高速公路局

我們都知道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但常常看到有些車輛,佔著內側車道慢慢開,導致後方車輛跟在後面也只能慢慢開。高速公路低於速限行駛,也是違反交通規則。最近就有類似新聞案例,某張先生以時速八十四公里行駛國道內側車道,被開單罰款新台幣三千元;張先生不服氣提出訴訟,並主張經過收費站,減速後才行駛內側車道,所以速度較慢。法官認為國道內側為超車道,有最低速限之限制要求,以維持高速公路之行車順暢,張先生離開收費站已經三公里,仍然沒有達到最低時速,所以法院認為警察開單是合法的。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另外,相關管制規則,可參考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根據此規則第8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車道使用,「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也就是說,內側車道原則上為超車道,在沒有塞車的情況,小型車須保持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否則就要行駛在其他車道。


不管你是不是要超車,最少最少請用最高速在內車道行駛哦。


==========================================================================================================

上面都給連結囉,規定不是你說的或我說的算。

終於知道為什麼一般道路跟高速公路都一堆亂開,感覺駕照要不要跟證照一樣要有"有效期限",筆試外在加體檢。
1.駕訓班沒有確實上道路駕駛課程,有的話時數也遠遠不夠,很多國家要累積一定實際道路駕駛時數後才具有考正式駕照資格.
2.長期以來的觀念: "十次車禍九次快" 長輩會耳提面命,開慢一點出事也不會太嚴重,那些開快地都飆車...
台灣大部分駕駛沒有路權與維持車速的概念.
3.取締以往都只著重在超速與酒駕,其他違規都視而不見,因而大家會去注意只要不要超速就好.
4.長途開車恍神,與鄰座聊天恍神,看電視恍神,吃便當找鑰匙恍神....原因太多了.
5.表速與實際車速誤差太大,很多車表速110km/hr,實際車速才不到95km/hr.
Uber輸入介紹碼5120b搭車享優惠. https://www.uber.com/invite/5120b

chenjuilung wrote:
樓上11樓跟12樓...(恕刪)


開那麼快幹什麼?
多快個20、30,是能快多少時間到家?
搞不好一個不小心晚七天才回到家
小心駛得萬年船
車,就是慢慢開
十次車禍九次快,沒錯!
慢就對了!慢不僅可以防止事故發生的機率,更可以降低災害程度
只要慢慢開在內側車道,保持愉悅的心情聽音樂哼著歌、看看DVD
更無須理會後面那些急著投胎超速的惡劣駕駛
他們要趕著投胎,自己會超車
E39520 wrote:
高速公路規定,只要開到時速60公里以上就合法
愛超速行駛是你的事情,有本事自己超車
沒人有義務因為你要超速行駛就非得讓你不可



E39520 wrote:
開那麼快幹什麼?
多快個20、30,是能快多少時間到家?
搞不好一個不小心晚七天才回到家
小心駛得萬年船
車,就是慢慢開
十次車禍九次快,沒錯!
慢就對了!慢不僅可以防止事故發生的機率,更可以降低災害程度
只要慢慢開在內側車道,保持愉悅的心情聽音樂哼著歌、看看DVD
更無須理會後面那些急著投胎超速的惡劣駕駛
他們要趕著投胎,自己會超車


等你當上交通部長或總統在來說這些,要不然請按規定走。要不然你的存在會變成是社會亂源之一。

如果要慢慢開你可以選擇一般道路跟省道,即然叫高速公路就有他其他用途,如果想要慢慢來你可以騎腳踏車,還可以運動多好。

這位...感覺你比較適合大眾工具。座座公車、火車。
billiardsz wrote: 五楊高下坡一直踩煞車,前方無車也不知在煞什麼 ...(恕刪)

+1
有時候在想乾脆把他撞下去算了
一大堆三寶車,前方無車無超速
也不知道在剎三小
前方紅燈也不會減速滑行
還很遠就直接緊急煞車
結果車停住後距離前車至少一個以上的車身
然後過幾十秒後
又再往前移動再煞車
乾,真想把他往前面撞算了
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fruits0800 wrote:
我27年前考汽車駕照,有一項是『直線加速再急煞』,
油門重踩、煞車重踩,讓你知道車子不是紙糊的。


直線加速項目只規定要開到時速40公里以上
其實也沒多快
完全沒有到需要重踩重煞的程度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