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咬文嚼字的話"得"或"應"都是有前提的----"於不堵塞車流的情況下"都已經堵塞車流了,哪有什麼得不得應不應的問題?何況龜車的時速表或GPS不是國家標準超不超速不是以龜車的時速表或GPS為標準來認定!
吳小胖1229 wrote:法律訂的在清楚都沒...(恕刪) 分享到2月到日本時.高速公路入閘道時.沒人切方向燈.外側車都會自動減速.讓車匯入.唉...何時能如此阿上次到日本5天行程.只聽到一次喇叭聲音.大家都自動回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