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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槍超速舉發、罰單上無測距

tk119 wrote:
限速60公里 起碼7...(恕刪)


我的行車記錄器沒顯示速度

現在小弟的疑問是罰單上沒註明測距

成立嗎?而且罰單上打《經雷達測速》

那意思是雷射槍?還是固定照相?

步川內酷 wrote:
小弟在台9大武段開車時被警察攔下來
開了一張超速罰單、該路段速限60、小弟被開95公里、但是小弟認為自己沒開到那麽快(沒注意開多少)而且早在遠遠看到牌子(還沒看到條子)就減速了、被攔下來條子就拿著雷射槍給我看95公里
、當下我也傻傻的簽了
現在事後回想感覺有點問題
我應該沒有開那麼快、會不會是條子打到前面的車子沒攔到賭運氣攔我這台移花接木?
罰單上只有超速幾公里沒有測距這罰單成立嗎?)


講白一點
自己都沒看時速表了
你如何確定自己沒超速??
然後減速是減多少??
從100減到90??


而且既然你有行車紀錄器
你不會拿行駛標線的時速去做換算嗎

車上會有錄影設備~即使是在無路燈狀態下也很清楚喔
有疑慮可以要求撥放
風~~
當下有紀錄器應該撥給警察看~~

如果他叫你申訴你就拒簽就好~~

但是會更麻煩~~所以多數人會簽!
簽名是表示 有收受舉發單
不簽 也可以收舉發單
也可以拒簽拒收 但會寄到駕籍地給你
簽與不簽 收與不收
都不影響罰單效力
簽不簽名不影響警方的罰單是否成立,警方開了單就成立,管你簽不簽!
但若要申訴,千萬別簽,免得以後上法庭被欲加之罪。

這種情形我也遇過(好多年前了,沒記錄器的年代),某次去墾丁剛下交流道入省道就被攔下來,說超速...測得81km。
我就問警察了,怎麼證明這81km是從我車測得的?
他說:我們不會沒事冤枉你啦!就是有超速才會攔你下來。
說真的,我很懷疑。
搞不好測a罰bcdef......Z呢!

不過我也沒申訴,因為沒法舉證啊!
若是現在就不同了,有行車記錄器記錄著一切,要舉證不難!
樓主..你這條已經申訴過了,看一下警察怎麼回的.凹不贏的...連沒有設警告牌都凹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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