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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遇攔車砸車

台灣警政出了很大的怠忽職守問題就在此
不管誰對誰錯誰先出手都必須依法送辦....但是很多警局卻吃案不往上送案要求民眾打民訴,民事歸民事
或者套交情請託關說才願意送辦~~~這就是我們人民花納稅錢養出來的警察素值
假設雙方送證據雙方都該送辦....根本沒有民事互相訴訟問題必須先吃罰單為先!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四 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第 8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 加暴行於人者。
二 互相鬥毆者。
三 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第 9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 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
二 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
其他建築物者。

以上光罰款破2W........請民眾踴院檢舉不可讓警察只願開小民罰單不願還給大家一個安全的公共空間


AHP-7077又是一台記錄輝煌的車,車貸還還繳很多年,罰單還欠16300元未結案.

KKLIN2000 wrote:
遇到這種事就是事後...(恕刪)


所以之後開車遇到別人挑釁

就可以拿球棍 鐵鎚 打別人的車就對了?

什麼歪理~

是我也是選擇撞車門 開到最近的警察局報警

對方都拿"武器"要威脅他人生命

我還不趕快逃命嗎~

minchia1326 wrote:
AHP-7077又...(恕刪)

如果影片把他車門撞下來,他可能沒錢修喔。
下次砸車就不用開門了,妙哉

我回來了哈哈 wrote:
轉po屏東遇攔車砸...(恕刪)


請問 連長

這攔車糾紛 最後 甲乙雙方 死傷情形如何?!
台灣這種爛法律 好像都在保障壞人似的

人家都拿鐵棍出來了 撞飛他們只是剛好而已 卻不能做!?

車牌被拍的那麼清楚 真是有夠笨
應該上了警局 就會會龜縮了
再給他上新聞 就會解釋一時衝動 我很抱歉
重點是 前面影片咧?
對方沒事也不會攔車砸車阿?
事出有因,那個因沒有PO出來

ABC wrote:
砸車...(恕刪)
這段剪的太好了..搞的前因跟後續都超令人好奇
推一下,上新聞吧!無政府了!......

但是我也更想知道前面跟後面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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