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S 63抗議濫權停權.3 wrote:
依據道路寬度與視線及人體反應速度等綜合性物理原則考量的設定
依據依車型別有異所以必須分流的安全原則
依據國情民情(教育程度、守法觀念)的差異
依據........總之 是為了安全
那麼我們要不要分轎車專用道、發財車專用道、卡車專用道.............
把機車擠到動線最複雜外側車道有什麼安全可言
置於什麼教育程度、守法觀念.......這些是可以培養的
你的說法就像政府說國人駕駛道德普遍不好
可是又沒有什麼作為
不加強宣導、執法又鬆散
又不善加規劃車輛動線
只會便宜行事到處限制
如果這樣的話
還需要公務員考試嗎?
覺得不好管就禁
根本就不用什麼專業知識
CLS 63抗議濫權停權.3 wrote:
那這麼說的話............
機車專用道裡汽車也可以開上去囉?
單車專用道 機車也可以騎上去才對嗎?
其實 考量點並不只是極速(最高速度上限)那麼單純
考量點還綜合了: "再加速能力" + "駕駛人反應能力" + "駕駛人主、被動性防禦能力"
一切的設計並不是[路寬就可以騎快]那麼的單純
看看我們鄰居的日本香港就好,為什麼人家不會有這種困擾
再加速能力?
日港也是很多台灣製造的速可達
難道我們製造的在台灣再加速能力不好
到了日港就會一飛沖天嗎?沒有吧!
駕駛人反應能力跟駕駛人主、被動性防禦能力有問題?
那還可以拿到駕照,顯示政府失職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濫發駕照給不適合上路的駕駛
這是政府的錯,卻要善良的用路人冒著風險來承擔政府錯誤
其實本來就不該分什麼車走哪一線
這樣不安全道路使用效率也不高
常走承德橋的一定很幹
機車道塞的要命內側兩線卻一部車都沒有
一堆車擠在一起才是最危險的
交通規劃的目標之一
不是漸少車子在路上跑的時間嗎?
一但減少車輛在路上停留的時間
那發生危險的機率不就更低?
可是我們的交通單位卻一直反向作業
一直拉長機車在路上停留的時間
這真的是為了騎士的安全著想嘛?
CLS 63抗議濫權停權.3 wrote:
越是有經過良善完整的地勘與規劃 才越會有這樣的考量
就是認為騎機車的命不賤 才越會有此設計來保護以肉包鐵的人
這根本只是便宜行事
如果政府有盡到教育用路人的責任
讓每個用路人都會考慮其他用路人
都可以和平相處
再加上嚴格的退場機制
根本就不用車種分流
CLS 63抗議濫權停權.3 wrote:
香港是香港 台灣是台灣 你喜歡的規定 並不一定適用於普遍之多數人
不是誰喜不喜歡
而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CLS 63抗議濫權停權.3 wrote:
建議應該是你的想法或許可以多元化一點
多元化不該獨大汽車
orea2007 wrote:
那麼我們要不要分轎車...(恕刪)
簡單的問一句就好
你覺得
如果現在開放了
是會交通更好 用路人安全更有保障?
還是所有不要命的機車都亂鑽?
日本人能我們為什麼不能
沒錯
不過問題在於
日本人能禮貌駕駛 為什麼台灣人總是把道路當自己家的一樣在開
台北市的和平東路與新生南路口,求婚事務所裡常出現的那個天橋...
每天早上看警察心情好壞出現在天橋上拍"禁行機車",
很多點都一樣...明知道那個地方容易有禁行機車的情形發生,
可以說是陷阱,然而已經歷幾年了
交通依然是沒改善,罰單數卻依舊蒸蒸日上。
如果罰單是為了改善交通,實際上卻沒有得到應得的效果..
可見,罰單的目的只是為了增加國家稅收。
我上述的那個地點為何容易有機車被迫走到"禁行機車"呢?
原因無他,公車跟小黃就是喜歡過了天橋後馬上往外側擠壓,
於是一大群毫無路權可言的機車騎士必須堵在那些車後面,
內側的汽車也不敢開太快,害怕機車、公車以及小黃又鑽出來。
十幾年這樣混亂的交通,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換來國家的收益,但...經濟依然沒成長~離題了!
到底有多少人了解我們繳國庫的錢都跑哪去了?為妳我的生活改善了哪些?
是疑雲,是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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