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o1088 wrote:
你誤會了
我會一直呆在內測
然後狂閃前面慢車的燈
閃三次還沒反應就直接叭叭了
我一直在內側是在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
所以炮不了我
我也認為你這樣開車沒問題
只是先打預防針罷了
免得一堆人進來放炮...結果會倒樓!!


不是打了方向燈就無敵,
變換車道要注意來車好嗎?
發文字號: 交通部 102.01.11. 交路字第1010045728號函
公(發)布日: 102.01.11
本 文:
主旨:有關貴局函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適用事
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1年12月 5日國道警交字第1010082465號函。
二、查旨揭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
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 1項第 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
處罰適用,至如駕駛人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
前後車輛者,則係適用前揭條例第48條第 1項第 1款「在轉彎或變
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之規定舉發處罰,並已分別於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備註說明,應為明確無誤。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副本:
abcpanadol wrote:
速度差不多時, 內側的車即使按喇叭, 我還是不猶豫的插進去,
因為我把內側讓給你爽爽的開, 我不幸遇到前面擋路要用一下內側,
你給我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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