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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數數看這台車可以檢舉幾次吧


凍頂高山茶 wrote:
倘若在同路段影片1分...(恕刪)


國六跟國三我各送一張了
我覺得他的距離抓的夠長,不影響後方車。
ENJOY HTC SENSE wrote:
我覺得他的距離抓的夠長,不影響後方車。

二高古坑休息站南下車禍

規定「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就要遵守。

我過年期間也檢舉了幾十件,沒打烊的。

ENJOY HTC SENSE wrote:
我覺得他的距離抓的夠...(恕刪)


所以就可以不用打方向燈???

CrazyShark wrote:
所以就可以不用打方向...(恕刪)


直接送何P看

就可以罵下面工作
記牢 : 上述文章是有版權的,任意剽竊者罰金10億新台幣。
樓主大大,剛查了一下谷哥,它的答案是:車子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才有6公里6分鐘的限制。

他的例子是方向燈,所以你分二次檢舉就對了。有的人連查都不查就回答了,自己也要查,不然就跟看台灣的新聞節目一樣,被拖著鼻子走,沒有是非判斷的能力了。

================================================================

第八十五條之一(汽車駕駛人、汽車買賣業、修理業違規之處理)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
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
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
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
每逾二小時。

CrazyShark wrote:
這台車當旁邊的車都是...(恕刪)

放肆的精靈 wrote:
樓主大大,剛查了一下...(恕刪)


實際經驗,國7隊跟國3隊都只會開一張,之後我有試過對同一台車間隔六分鐘與六公里以上檢舉4次,
最後結果是開兩張,還是屬於不同分隊轄區,我打電話去找承辦人詢問與說明後再補1張,承辦人怕被
抗議對於相同違規都不願意重複開單,甚至會說是一時大意或不小心的忘記打方向燈或違規,所以我
就用連續檢舉來正證明他是習慣性或刻意違規,根本不是不小心的.

我之前檢舉過一次
從國三甲轉彎上國三~未使用方向燈
上國三以後變換車道也未使用方向燈
兩者差1.2分鐘左右
承辦人回覆我只會開單一次(有6分鐘6公里限制)


我是分開檢舉的


放肆的精靈 wrote:
樓主大大,剛查了一下谷哥,它的答案是:車子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才有6公里6分鐘的限制。

他的例子是方向燈,所以你分二次檢舉就對了。有的人連查都不查就回答了,自己也要查,不然就跟看台灣的新聞節目一樣,被拖著鼻子走,沒有是非判斷的能力了。.(恕刪)


你有過實際檢舉的經驗嗎?

要不要實際打個電話到國道警察局查證一下。

看連續檢舉同同一輛車,同一違規行為
沒有相隔 6 分鐘, 6 公里會不會被打槍。

盡信書不如無書。

minchia1326 wrote:
實際經驗,國7隊跟國...(恕刪)


國六跟國三我各檢舉了一張,
間隔不到五分鐘,
過幾天等結果出來了我再上來跟大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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