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ngunM wrote:
肇事主因大概就是Ca...(恕刪)
三寶沒有消失的一天 吊銷駕照並不得再次考領
只會無照而已 無解
倒是希望罰則在重一點阿~~
gbc168 wrote:
未保持安全車距,看來...(恕刪)
smax155 wrote:
那當然是先禁自用車 ...(恕刪)
我覺得是該把私人的動力載具全禁掉(僅限鬧區
然後畫設一個管制區採取總量管制才是解法
說實話汽車的體積真的不小
中大型房車、休旅車更大
AKB濕吧 wrote:
要賠什麼?
一般汽車...(恕刪)
cinnamon coffee wrote:
如果有保持安全距離,...(恕刪)
59478 wrote:
未保持安全距離+1,...(恕刪)
chuenjia wrote:
根據自己身旁親人的經...(恕刪)
sunland wrote:
小黃已經停住快一秒後...(恕刪)
喔喔..小弟我因為頭一次看到這種事故
不了解..
謝謝大家,現在了解了

webb6688 wrote:
機車危險駕駛……惡法...(恕刪)
我覺得全部UBIKE會更慘
沒有車牌+超大量的UBIKE當出了意外更麻煩而已
光是要找出肇事者難度就不小了吧
綜合前述內容所得結論,撞傷闖紅燈之人不一定有罪,但也不一定無罪!有無過失的認定標準,是依據駕駛當時「得否反應,有無注意車前狀況」,作為重大參考標準。另外,不同檢察官,不同法官,也可能會有不同的標準!所以….行走路上之汽車、機車、行人,仍請自求多福!……(還是複製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