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樓主檢舉行為,這地方大眾運輸工具已經算是方便了,違規停車的多是貪個人方便,真的停車困難就不要騎車去,我自己從18歲開始騎機車,到哪都是機車,幾年後台北有了捷運,我還是騎機車,不就是為了『機車可以停在離目的地最近的地方』嗎?少了下公車再走一小段路的方便性。但這幾年車子愈來愈難停,收費的地方愈來愈多~我的習慣就改了。現在我到台北幾乎就是公車、捷運,車子是上班在騎的。
愛新覺羅胤龍 wrote:影響到你的用路權?是礙到你的眼吧!就是有你這種檢舉達人勞煩警察與民眾奔波傷財,造成社會困擾,講白了就是為了自身私利想領檢舉奬金。 其實你還滿無知的一個老掉牙的資訊2015了還是繼續拿來亂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