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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單了...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還追加一張逃逸...


akazawa wrote:
以我待過桃園的經驗,即使設有待轉標誌的路口,桃園住民也甚少執行兩段式左轉,其實是相當危險的...(恕刪)

直接正常左轉何來的危險? 政府早已經拿黃牌摩托車打自己的臉!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引用法條錯誤
實際如下
警察大於標號誌
所以警察指示您要二段式左轉
那您就要二段式左轉
您不遵守指揮那就要吃罰單

用沒注意有警察指揮
只是讓您更難申訴而已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 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者。
二 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者。
三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四 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者。

二 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者。
三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四 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者。
qekneqft wrote:
劃有待轉區就一定要二段式左轉
所以第一張一定要繳

經過路口時
如有警察指揮
依警察指揮為主
所以你只看燈號不看警察指揮也有問題
所以第二張也去繳一繳吧

◇依照台灣官員,把汽車和機車分道管理,白牌機車依規定就是要【強制】兩段式左轉

◇現也有很多碰撞意外,都是發生在路邊
 (如計程車臨停載客、公車上下車、汽車突開車門、汽車路邊起步未禮讓直接切出、併排停車…)
 使白牌機車騎士,常常被壓縮行駛空間,不得不切道外車道(甚至內車道)來閃避
 這麼多突如其來的路邊停靠

◇已有些路段,漸漸塗銷內車道的「禁行機車」讓白牌機車族們,能適時的駛入
 以閃避四輪們的路邊臨停

akazawa wrote:
不要浪費樓主的時間與公務機關的時間。什麼柿子挑軟的吃?
樓主本身就是錯的還要申訴什麼?為什麼不乖乖兩段式左轉?

以我待過桃園的經驗,即使設有待轉標誌的路口,桃園住民也甚少執行兩段式左轉,其實是相當危險的。

◇會注意整個行進車流,適時的切換車道到內車道,順著左轉車流一同左轉,何來危險?

◇會危險是…
 1. 沒注意後方來車
 2. 在外車道硬切左轉
 3. 方向燈一打左轉燈,就直些轉的
 一般的白牌機車,對車流掌握能力,普遍不足,導致很多事故,都是這樣造成的

◇政府不把駕駛人教好,就跟白牌騎士說,直接左轉很危險,為了保障你們的安全,規劃
 了「兩段式左轉」,讓白牌機車,全部統統依照「兩段式左轉」來左轉,比較安全

◇久而久之,白牌機車族們,被政府牽著鼻子耍,還是學不會如何正確的左轉

◇長久以來的「汽機車分流」、「內車道禁行機車」、「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
 而…有了黃紅牌機車的出現,要回了平面道路該有的行駛空間~

◇政府一而再、再而再的打了自己的嘴巴,車種分流的管理,隱面的危機更多

◇白牌機車、四輪大爺汽車、黃紅牌重機,不論你我駕駛的是何種載具
 該學得是,行車該有的安全駕駛觀念,及禮讓…。

回樓主:白牌機車行駛規定,目前就是如此,被開單就乖乖繳費
    若你自己認為「車流掌握能力」足夠,想要回兩輪該有的尊重
    就去解「黃紅牌機車」的進階任務吧!!!

最後~你我都是用路人,都要心平氣和的開車騎車唷╭☆

qekneqft wrote:
引用法條錯誤實際如下...(恕刪)


依第二張所述文字

警察想制止我的理由是未依"規定"兩段左轉

非不聽引導兩段左轉

可是實際情況與"規定",我是合法使用我的路權

所以並沒有構成"未依規定"的事實發生

應該不構成,因為違規,所以行使制止,的理由吧?


另外
謝謝各位大大的寶貴回應
反正在等當兵閒得很…
既然有這個機會
不管會不會申訴成功
都想走走流程多學點東西

shat6207 wrote:
另外
謝謝各位大大的寶貴回應
反正在等當兵閒得很…
既然有這個機會
不管會不會申訴成功
都想走走流程多學點東西...(恕刪)

描述無誤的話未依規定兩段左轉的罰單不能成立

成功的話我請你喝杯咖啡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qekneqft wrote:
劃有待轉區就一定要二段式左轉
所以第一張一定要繳

經過路口時
如有警察指揮
依警察指揮為主
所以你只看燈號不看警察指揮也有問題
所以第二張也去繳一繳吧
.(恕刪)

嚴重錯誤,
待轉區並沒有強制力。
qekneqft wrote:
引用法條錯誤實際如下...(恕刪)


整個討論串看下來...
我認為你的回應內容是最合理的,
正如交通規則明訂"警察交管指揮權限大於交通標號誌",
所以2張罰單是基於違反警察交管指揮權限下所開立,而不是現場交通標號誌問題,
記得去年就有黃牌機車駕駛說自己在路口內側待左轉卻被交通警察要求去待轉,
那位騎士有對警察說黃牌可以如汽車左轉的,但是警方不管它就是要他去待轉,
這時他也只能遵守警察交管指揮權限乖乖去待轉...

不過...
申訴是國民的權利,有時間去申訴就去做,
沒申訴沒機會,有申訴有機會,就算駁回也能認了...除非還有空打官司...

shat6207 wrote:
這個月初騎車在桃園區...(恕刪)

齁齁,沒注意路口應該有圓牌
我被陰過
你申訴可以當時在內線無法待轉試試看
不少路口都是內線無禁行機車卻要待轉的

另外米咖大請問待轉的號誌牌有無下方的小方牌有差異嗎?謝謝

akazawa wrote:
不要浪費樓主的時間與公務機關的時間。什麼柿子挑軟的吃?
樓主本身就是錯的還要申訴什麼?為什麼不乖乖兩段式左轉?
以我待過桃園的經驗,即使設有待轉標誌的路口,桃園住民也甚少執行兩段式左轉,其實是相當危險的。


錯錯在哪?

我國長期以來偶天兵交通部,把人民教到該怎麼騎車怎麼開車都亂七八糟!!

兩段式左轉很安全?
有看過兩段式左轉還被汽車當保齡球撞整片的嗎!!沒看過請去google!!

我說過了市區道路限速50km~騎車跟開車都同等速度為什麼汽車變快車機車變慢車?

好好解釋我這點在來講!!

shat6207 wrote:
這個月初騎車在桃園區...(恕刪)


駕照都買了,這兩張算甚麼?
我用600D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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