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寫得很棒,受教了。airzard wrote:有的車是恆時開大燈的...(恕刪) jean3760 wrote:台灣沒有落伍好嗎哪...(恕刪) 夜間燈光使用規定還只寫了要開啟頭燈,沒開尾燈不危險嗎?在驗車標準裡面居然沒有要求頭燈跟尾燈連動(機車有規定頭燈、尾燈應同時開啟),晝行燈也有以近光燈達成的,airzard講得不算錯。藍喬 wrote:那我闖紅燈可以說我煞車壞掉 超速可以說我時速表壞掉嗎???(恕刪) 說也奇怪,警察怎麼會怕申訴這種。車輛有問題導致無法遵守交通規則,除了原本的違規更應該給他開張車輛未修復。
所以我也想問,到底未開車燈的要如何檢舉???所以我也想問,到底未開車燈的要如何檢舉???所以我也想問,到底未開車燈的要如何檢舉???每次檢舉北市的員警都說--沒拍到正面未點大燈的畫面,所以不予舉發,我感覺很鳥,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寫的是 "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燈光又不是只有大燈才叫燈光,尾燈、剎車燈都是燈光不是嗎?備註:我看到的車子幾乎都是TOYOTA的,原廠腦殘的自發光儀表讓已經三寶成分很高的車主會自以為開了車燈。
cgbvcchao wrote: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寫的是 "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燈光又不是只有大燈才叫燈光,尾燈、剎車燈都是燈光不是嗎?..(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9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K0040012&DF=&SNo=33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五、站立乘客。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