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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車與機車致人死亡事故比較

想看交通事故死傷人數的話,這裡有資料

ooxx
比較這個用意何在?是何居心?應該先行說明



不雨 wrote:
比較這個用意何在?是...(恕刪)


當政策要修改,參考這些數據才知道要做甚麼.
不然你以為記錄這些數據要幹嘛?
ooxx

忘了我是誰 wrote:
小汽車與機車致人死亡事故比較...(恕刪)


注意是 致人死亡事故 比較

致人死亡 表示 死亡者可能多數是行人及機車騎士

汽車鐵包肉被撞者一定比較吃虧

AKB濕吧 wrote:
資料哪裡來的?自己用...(恕刪)

請連線到"交通統計查詢網",可以設定查詢條件,很方便。
不雨 wrote:
比較這個用意何在?是...(恕刪)

我想用意就是要說明許多人習以為常,認為理所當然的觀念有可能是錯誤的。
政府對於交通政策上發佈的新聞稿往往都是片面引用數據以配合其陳腐、偏差的政策,例如只談肇事或死亡件數、人數,卻不以各車種的數量為母數來分析其比率,用以突顯機車的危險性。也不導正"鐵包肉比肉包鐵安全"的偏差觀念,其實真正的交通安全除了不被人撞死,也該不要撞死人。

lkk77 wrote:
注意是 致人死亡事故 比較

致人死亡 表示 死亡者可能多數是行人及機車騎士

汽車鐵包肉被撞者一定比較吃虧...(恕刪)



想請問一下,有些汽車和機車發生車禍,雖然違規的是機車駕駛,但受傷或死亡的也是機車駕駛

汽車駕駛通常也都會被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即使汽車駕駛沒違規,在以前(現在也還是有)通常都還是判有罪

在這個表上的傷亡率會算在汽車還是機車那一邊??

Black Ocean wrote:
想請問一下,有些汽車...(恕刪)

在樓主貼的這統計表下方就有一條說明:".本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概況按第一當事者型態分(第一當事者指交通事故責任較大之一方)"
所以如果是機車違規或兩方都違規但機車錯比較大,那這數字就是算在機車那一方。所以您說的那種沒違規又被判過失的情況(大家常訽病的"應注意未注意"也是一種違規)。
再講白一點,這個統計是指「因為使用某種交通工具,然後又違規(或違規比較大)出車禍導致有人死亡」的比例。沒有違規或違規比較小的不會算在內。"應注意未注意"的肇責不見得比闖紅燈、變換車道未注意車距、任意穿越馬路大。雖然因為有肇責而還是得賠償讓人覺得很幹,但就事論事,單純就肇事率及死亡率的統計,這些都不會被算在內。
沒有完整的統計數據.. 一切都是...用來打嘴炮的.

而且沒法改善目前的交通"撞"況...

壓力鍋 wrote:
在樓主貼的這統計表下...(恕刪)


了解了,感謝說明!

可是"(第一當事者指交通事故責任較大之一方)" , 所謂的"責任較大之一方",是以初判表還是法院判定肇責?

這方面的資訊在哪邊可以看的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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