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胖1229 wrote:大哥,這只是被前方的龜車陰到和超車時沒有...(恕刪) 大大您好:若無故意的證據,還是會有過失,所以無法取得這樣變換車道的正當性。再單看第43條1項3款內容的客觀條件,若無阻卻違法事由,該當的可能性還是很高。沒有生氣,只是剛好有這個機會提醒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