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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危險駕駛,請幫忙辨識車牌。


吳小胖1229 wrote:大哥,這只是被前方的龜車陰到和超車時沒有...(恕刪)


大大您好:
若無故意的證據,還是會有過失,所以無法取得這樣變換車道的正當性。

再單看第43條1項3款內容的客觀條件,若無阻卻違法事由,該當的可能性還是很高。

沒有生氣,只是剛好有這個機會提醒他而已。

LEMONSAINT wrote:
影片連結:畫質請選1...(恕刪)


看完只有一個感想:又是內線龜害的
如果想要檢舉對方,車牌辨識要由警方認定。
fruits0800 wrote:如果想要檢舉對方,車牌辨識要由警方認定。...(恕刪)


嗯,是的。我們只能盡力去舉證違規事實 如原始檔、關鍵擷取畫面、座標、正確時間等事證供行政機關作出處分。
在內線從後追上不可能沒看見在右前方中間車道的樓主。
我是嘎嘎 wrote:在內線從後追上不可能沒看見在右前方中間車...(恕刪)


是的,若能證明主觀意圖,可能就涉及刑責了。
只有4:18跨個分隔線4:20就修正回去,要告他刑責那條?強肩嗎?
CX5有這麼捨不得踩剎車,整個切到樓主車道了。
連自己的車都控制不好了,滿腦子只有超車。
不要出來害人了....還是新車,說不定也是新駕駛
這種檢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吧..下次遇到這種就油門催下去併排錄到車牌在說吧,催下去追不到就..算了吧,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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