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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說這樣不算違規


結果造就了另外一個毫無公德心可言的‘大好公民’。 這就是台灣的教育

這是他個人行為,與台灣教育何干?

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ttshock00 wrote:
我比較好奇他要怎麼離...(恕刪)


再倒車之後再右轉,
原po 有影片就方便多了,寄影片試試

qwer1 wrote:
再倒車之後再右轉,原...(恕刪)


我大概知道交大與各位的論點,可能在於沒有連續照片(或影片),無法順利舉發這台車主。

但好奇的是,那怕是只有最後一張照片,該車的車頭方向與其他車輛相反,難道就無法舉發嗎?

印象中路邊停車格,若停車車頭方向非同向,也是會被舉發的!(表示停車的車主是逆向進去停車位)

還是這樣的停車法是被允許的?

真要打槍還有照片上沒有日期跟時間...
所以要檢舉還是用相機吧

0935337769 wrote:
我大概知道交大與各位...(恕刪)


有些警察會替 違規的車找理由啦,沒有連續影片,
以為他是受於"外力"或什麼鬼的 才那樣開,
你直接送影片就好了 省得囉嗦

防潮閘 wrote:
有照片嗎?...(恕刪)

請自行比對


就憑沒有日期跟時間的照片

200%會被退件

0935337769 wrote:
由於馬路只有單線道,接送車輛已經占滿,無法前行,只好超越雙黃線小逆向一下繞過塞車處。
結果是....對象騎樓躲有警察,拍攝我們這些繞過雙b轎車的可憐騎士,接送小孩違規停車沒事,自行閃躲違規車輛的人有事!
這種罰單應該申訴、上報才是
nandv wrote:
無法開單不表示沒有違法。
是的,無法開單不表示沒有違法。但是,今天執法單位在執行公權力的時候,講出來的理由要讓違法的人無話可說;舉紅線停車來說:
1.如果今天拍到一台車子停在紅線上閃雙黃燈,就算警察接受檢舉予以告發,車主可以用車輛故障為由進行申訴,會不會逆轉勝,不知道...但是車主可以用這個理由申訴。
2.如果今天拍到一台車子停在紅線上閃雙黃燈,車主打開車門上車開走。小弟想不到車主有什麼理由申訴...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交通大隊當然知道這是違規!

但是你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讓他開單,

就這麼簡單!

且依照回信內容交大可沒說這不是違規,

總之下次去弄個連續影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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