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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闖紅燈違規台中市警察局竟然說這台不算違規

我還遇過剛重鋪路地上還沒畫線的闖紅燈,因為沒停止線所以也不舉發...
以前警察以目視攔檢開罰單都很少被異議或是投訴上法院
現在媒體資訊發達後,民智大開
很多違規人的申訴理由天馬行空都敢搬出來講
警察錄影附上闖紅燈影片告發闖紅燈
違規人告上法院
法官以警方闖紅燈只錄影沒攔檢告發為由
裁定撤銷罰單
真實例子發生在宜蘭礁溪
http://m.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4214N04M1

也曾有警察以二張照片告發闖紅燈
但法官以至少需三張照片
分別車輛在停止線前,燈號顯示為紅燈
車輛通過停止線後
車輛通過路口
這樣三張照片才能成立
撤銷警方開的闖紅燈罰單
本案曾被新聞報導過
但我找不到相關網址
但大部分警察機關以通過路口停止線前,通過中,通過路口後影像為基本條件
如果附上為可以清楚辨識車號與交通燈號的影片
幾乎都能夠成案告發
想當然要檢舉
就要讓違規人沒有翻盤的機會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所以附上詳細的舉證影片或是照片是非常重要的

苦花小子 wrote:
那甚麼叫做闖紅燈.....(恕刪)


為什麼不寄(上傳)影片?
我用600D寫日記

walakaho wrote:
為什麼不寄(上傳)影...(恕刪)


1.應該是用手機或相機拍的照片,再用軟體加上時間.
2.光拍到紅燈前未越過停止線我覺得還是不保險,我都是由轉換黃燈前1秒開始剪輯影片,
確保黃燈轉換至紅燈至少有3秒以上,160度廣角鏡頭連橫向號誌都能拍到,這時候想申
訴號誌秒差或故障都沒機會.
billlions wrote:
近來各分局有加嚴認定...(恕刪)


闖紅燈跟越線怎麼判定 已經有法律釋函解釋了
所謂闖紅燈指的是=> 面對圓形紅燈時 是否有進入路口範圍
所以=>
1. 未必要拍到停止線
2. 未必要穿越馬路
實務來說 要看到圓形紅燈 要確認車輛"前懸"位置(不是車輪喔)
判斷依據為
1.有劃設路口範圍 如前懸已進入路口範圍視為闖紅燈
2.無劃設路口範圍 如阻礙人車通行視為闖紅燈
總結來說 面對紅燈 前懸只要壓到行人穿越道或路口範圍(黃色網狀標線)就視為闖紅燈
前懸在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或路口範圍之間視為不遵守標線(紅燈越線)
如果沒有拍到停止線 前懸也沒有觸碰行人穿越道或路口範圍 => 不罰!!!

樓主狀況 計程車面對紅燈直接闖越行人穿越道及路口 闖紅燈無誤
似乎闖紅燈這樣檢舉都會有問題,沒有拍到停止線前的都不行,最近我也被退了一件!

lacuna0517 wrote:
闖紅燈跟越線怎麼判定...(恕刪)


按照你的解釋,如果過停止線時是黃燈,過到路口一半變紅燈 = 闖紅燈?

isaac_chen wrote:
按照你的解釋,如果過...(恕刪)


法院的解釋主要是更正過去的看法
闖越紅燈不再以停止線為主 是以路口範圍為界跟有否阻礙人車通行的行為
也就是說過去都認為只要在紅燈亮起前超過停止線就不會被罰 現在已經不再適用

當紅燈亮起前 車輛已經進入路口範圍 可自然穿越路口 無阻礙人車通行的問題(除非前方塞車 那罰則是另外一條)
紅燈亮起前已經進入路口 自然沒有"闖越"路口的行為
就好比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即使走到一半亮紅燈 一樣不構成闖紅燈的行為
無足夠明確證據證明闖紅燈或有爭議 不等於 此行為合法

有時候要體諒一下執法單位,你我都不希望我們的執法單位,證據不明確或法條有爭議還開單吧

有爭議的部分希望還是以警方自行開單比較好。

KFW wrote:
照片中沒停止線......(恕刪)




要有停止線才能拿獎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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