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死的瑕疵品 wrote:
停在公用停車格或是一般道路是合法的嗎?...(恕刪)
負家子弟 wrote:
欠稅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會受處罰
納稅義務人所有車輛,如果沒有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逾滯納期滿後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時(稅捐稽徵機關舉辦的車輛總檢查或警察機關路檢、違規使用逕行照相等舉發案件均屬之),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 1 倍的罰鍰。
(2) 欠稅或註銷牌照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應予處罰欠稅或註銷牌照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 條或第56 條規定情事者(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者),仍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 條規定處罰。...(恕刪)
合法啊
因為他不是欠稅
也不是註銷牌照

但不能停收費停車格
該死的瑕疵品 wrote:
就能把車無限期的停放在路邊的停車格...(恕刪)
不是無限期的....
過一年就可以把它拖吊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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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灰色地帶
這種情況找里長最快....
找啥警察,環保局...最後他們也是跑去問里長啦
請里長去瞭解一下狀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