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cagi wrote:記憶中,影片裡黃色招牌處旁是公車站牌行車記錄器車輛停靠的地方,現在似乎有斑馬線(??) 嗯嗯 , 好像就停在線的位置前一點~AKB濕吧 wrote:忘記斑馬線幾公尺內行人都是無敵狀態 對耶 , 要是在範圍內 , 那台車可慘了~
wesho wrote:轉po~新店北新路汽...(恕刪) 行人自己吞吧這叫做行人切西瓜有一次右轉專用號誌右轉...就是有行人愛切西瓜.....走到路口有斑馬線才五步路....一右轉才看到一個人在路中間...還好是騎機車閃的快
Borealis wrote:影片上就有紅綠燈了,再看仔細吧。基本上影片中的行人就是未行走斑馬線或人行天橋/地下道又闖紅燈。 老兄是你沒看仔細好嗎?紅燈的是北新路 綠燈的是順安街 此時北新路的行人號誌是綠燈拍攝車在停等北新路紅燈 肇事車是從順安街綠燈出來左轉的旁邊約30公尺處就有斑馬線(在拍攝車後方)
1.根據這個判例,行人在斑馬線100公尺內穿越馬路,汽車駕駛無法完全無責。2.但是根據另一個判例,行人在斑馬線100公尺內穿越馬路,機車騎士完全無責。不過,樓主PO的這個案件,汽車駕駛應該無法完全無責。因為從拍攝角度看來,行人是在肇事車輛的正前方。至於斑馬線上行人無敵則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iijima_ai wrote:不過,樓主PO的這個案件,汽車駕駛應該無法完全無責。因為從拍攝角度看來,行人是在肇事車輛的正前方。 汽車駕駛一定有肇責(依判例在5~7成)因為: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iijima_ai wrote:至於斑馬線上行人無敵則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如果斑馬線上行人無敵 那穿越路口的行人也是無敵...但第103條只是說明行人在行人穿越道和路口有優先路權不代表行人違規不用負肇責行人違規肇事一樣要負一定比例的肇責所以行人不是無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