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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po~新店北新路汽車與行人車禍

danielcagi wrote:
記憶中,影片裡黃色招牌處旁是公車站牌
行車記錄器車輛停靠的地方,現在似乎有斑馬線(??)

嗯嗯 , 好像就停在線的位置前一點~



AKB濕吧 wrote:
忘記斑馬線幾公尺內行人都是無敵狀態

對耶 , 要是在範圍內 , 那台車可慘了~

黃色小鸭 wrote:
行人沒闖紅燈汽車有無...(恕刪)


影片上就有紅綠燈了,再看仔細吧。
基本上影片中的行人就是未行走斑馬線或人行天橋/地下道又闖紅燈。

wesho wrote:
轉po~新店北新路汽...(恕刪)


行人自己吞吧

這叫做行人切西瓜

有一次右轉專用號誌右轉...

就是有行人愛切西瓜.....

走到路口有斑馬線才五步路....

一右轉才看到一個人在路中間...

還好是騎機車閃的快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Borealis wrote:
影片上就有紅綠燈了,再看仔細吧。
基本上影片中的行人就是未行走斑馬線或人行天橋/地下道又闖紅燈。

老兄

是你沒看仔細好嗎?

紅燈的是北新路 綠燈的是順安街 此時北新路的行人號誌是綠燈

拍攝車在停等北新路紅燈 肇事車是從順安街綠燈出來左轉的

旁邊約30公尺處就有斑馬線(在拍攝車後方)

AKB濕吧 wrote:
忘記斑馬線幾公尺內行人都是無敵狀態

沒這規定

就算行人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也不是無敵

有優先路權=/=無敵
為什麼看到人還要直直給他撞下去?現在很多哥啊姐啊出來詐財的很多不是...
路口不是要保持可煞停距離?(公車都停住)
還是傳說的A住發威……(沒仔細注意行人)
1.根據這個判例,行人在斑馬線100公尺內穿越馬路,汽車駕駛無法完全無責。
2.但是根據另一個判例,行人在斑馬線100公尺內穿越馬路,機車騎士完全無責。

不過,樓主PO的這個案件,汽車駕駛應該無法完全無責。因為從拍攝角度看來,行人是在肇事車輛的正前方。

至於斑馬線上行人無敵則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不過,樓主PO的這個案件,汽車駕駛應該無法完全無責。因為從拍攝角度看來,行人是在肇事車輛的正前方。

汽車駕駛一定有肇責(依判例在5~7成)

因為: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
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
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iijima_ai wrote:
至於斑馬線上行人無敵則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如果斑馬線上行人無敵 那穿越路口的行人也是無敵...


第103條只是說明行人在行人穿越道和路口有優先路權

不代表行人違規不用負肇責

行人違規肇事一樣要負一定比例的肇責

所以行人不是無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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