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不是正不正義的問題吧這的確是違規在先,開單在後,唯一能說的只有警察堅持不通融(但是他沒這個義務)自己最多能做的也只能摸摸鼻子認栽,又怎麼可以怪政府搶錢???情理法固然感覺比較有人情味,但如果事事都講情,那就不是法治國家了
大家都這麼有正義感 我想大家說的也有道理 情緒的話也就抱歉了 原諒小弟被開張罰單氣昏頭那我改個標題好了"嘉許海山分局公正無私執法公正二話不說的警察"嘉許他的正義執法 也期許她以及所有的警察同仁 秉持相同的執法標準 凡見紅線停車 不論停一秒五秒八秒一律紅單伺候 不管藍綠 一視同仁 並且24小時輪值千萬不要讓像小弟這種投機沒水準的駕駛壞了市容及交通秩序相信台北縣市的交通必定暢行無阻阿真是感謝這位好警察 讓大家感覺到社會新希望阿小弟這一張600塊的罰單 值得 值的
警察開的罰單是屬於行政處分PS.剛好複習行政法根據行政程序法102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先看警察有無讓當事人陳述意見)釋字第 418受處分人因交通違規事件,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不服地方法院對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得為抗告,但不得再抗告。
乍見北極光 wrote:今天帶小朋友到板橋漢...(恕刪) 只能說大大你違規在先..但是運氣真是背到家了...但是我想說的是:就算是犯了天大的錯..就算是受到的處罰是多麼的輕微..不管是誰還是會因為受到處罰而不爽吧!但是......正義魔人還真是多啊!......只是..為什麼台灣有板上這麼多的正義魔人..和剛正不阿的警察..但是社會還是這麼的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