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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許海山分局公正無私執法公正二話不說的警察" 藉此嘉許這一位優秀的員警

只能說自認倒楣啦,誰叫你亂停車剛好被看到
http://stand05.pixnet.net/blog
stand05 wrote:
只能說自認倒楣啦,誰叫你亂停車剛好被看到...(恕刪)

該不會當時在現場的就是你啊
乍見北極光 wrote:
今天帶小朋友到板橋漢...(恕刪)


難不成你要大家擺明著講說"恩~警察不對嗎?"

哀~~

別奢望了

我只能替樓主你默哀

別想逃~~我要代替月亮來懲罰你們啦~~!!! XD
我想這不是正不正義的問題吧

這的確是違規在先,開單在後,唯一能說的只有警察堅持不通融(但是他沒這個義務)

自己最多能做的也只能摸摸鼻子認栽,又怎麼可以怪政府搶錢???

情理法固然感覺比較有人情味,但如果事事都講情,那就不是法治國家了

只能說
做人要甘願,願賭要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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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最近政府也不景氣阿!
不過大家知道警察開一章紅單可賺18%嗎?
監理站的規章就有寫了,不是我亂講的喔~
為何18%?why,水果要不要下個標題:
又見18%,這個讓人感覺更不爽!
大家都這麼有正義感 我想大家說的也有道理 情緒的話也就抱歉了 原諒小弟被開張罰單氣昏頭

那我改個標題好了"嘉許海山分局公正無私執法公正二話不說的警察"

嘉許他的正義執法 也期許她以及所有的警察同仁 秉持相同的執法標準 凡見紅線停車 不論停一秒五秒八秒

一律紅單伺候 不管藍綠 一視同仁 並且24小時輪值

千萬不要讓像小弟這種投機沒水準的駕駛壞了市容及交通秩序

相信台北縣市的交通必定暢行無阻阿

真是感謝這位好警察 讓大家感覺到社會新希望阿

小弟這一張600塊的罰單 值得 值的
http://leafvoice.com
警察開的罰單是屬於行政處分
PS.剛好複習行政法

根據
行政程序法102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先看警察有無讓當事人陳述意見)

釋字第 418

受處分人因交通違規事件,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不服地方法院對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得為抗告,但不得再抗告。

乍見北極光 wrote:
今天帶小朋友到板橋漢...(恕刪)


只能說大大你違規在先..但是運氣真是背到家了...

但是我想說的是:就算是犯了天大的錯..就算是受到的處罰是多麼的輕微..不管是誰還是會因為受到處罰而不爽吧!

但是......正義魔人還真是多啊!......

只是..為什麼台灣有板上這麼多的正義魔人..和剛正不阿的警察..但是社會還是這麼的亂啊!......
呵呵,要是有任何異議,可以去監理所申訴嘛,管道很暢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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