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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字閃燈路口車禍責任歸屬(有影片)

Borealis wrote:
先看支幹道,如果有閃紅黃燈就是閃紅燈要禮讓閃黃燈,沒有任何號誌的話就是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先行

參考一下: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
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
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
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
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
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
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樓主說了是T字路,樓主父親要左轉,而被直行車撞上
很顯然直行車是T字上一的路線,該父親是T的垂直路線.

幾乎絕大多數T字路的幹道是T一的路線
也就是說:樓主父親(應該)是支線

肇責部分: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行至路口未先停車查看 負擔70-100%
直行車恐有行至路口未減速以及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負擔0-30%

yanyu_911 wrote:
樓主說了是T字路,樓主父親要左轉,而被直行車撞上
很顯然直行車是T字上一的路線,該父親是T的垂直路線.
幾乎絕大多數T字路的幹道是T一的路線
也就是說:樓主父親(應該)是支線
肇責部分: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行至路口未先停車查看 負擔70-100%
直行車恐有行至路口未減速以及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負擔0-30%


講那麼多都是廢話~~

沒受傷就死定了~~

希望直行車那個人能趁機把陳年舊病一次都賴到這次車禍上~~

讓你父親多賠一點~~

也順便背上一條過失傷害罪~~
看來有些人還是搞不清楚

============================
而有關幹線道與支線道之區分,道路
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8條、第59條、第 1
72條、第 177條及第 211條已有幹、支道依不同道
路交通設施設置之原則規定,應尚無疑義,合先說
明。

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
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
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
時,方得續行。

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
管制號誌同。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
光紅燈。

=============================
另所詢旨揭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規定之適用乙節,經查上開規定除於對向車道車輛之適用外,
於號誌化路口紅燈允許右轉車輛與橫向直行車輛等之情形,均有
上開規定之適用,併請參考。


三、另所詢幹線道車輛欲左轉而支線道欲直行,是否適用前開規定乙
節,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
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
,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為同條規則第1款所明文;惟如
屬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且已區分幹支線道之
交岔路口,支線道車則應依同條規則第2款規定,暫停讓幹線道
車先行;請參考。
===============================
現在怕的是同為閃光黃燈或紅燈 不過很難...
瞭解,這樣大概知道了,謝謝大家的回覆!

黃色小鸭 wrote:
閃紅燈是支線道 閃黃...(恕刪)


大哥,你有事嗎?
事主說他爸是「巷子轉街」,那基本上就是路權較低的一方
我最後一點說他爸「應該是閃紅燈」,那也是路權較低的一方
我一開始就說他爸是轉彎車,一樣路權較低

您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嗎?
A-tao wrote:
大哥,你有事嗎?
事主說他爸是「巷子轉街」,那基本上就是路權較低的一方
我最後一點說他爸「應該是閃紅燈」,那也是路權較低的一方
我一開始就說他爸是轉彎車,一樣路權較低

您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嗎?

那幹道轉彎車和支道直行車哪個路權較低?

呵呵...
黃色小鸭 wrote:
那幹道轉彎車和支道直行車哪個路權較低?


"可是瑞凡,樓主父親他既不是幹道也不是直行車,他是支道兼轉彎車啊"

飛行前除去 wrote:
直行車真倒楣.......(恕刪)




吃到逆向的寶了
A-tao wrote:
1. 你父親轉彎車 ...(恕刪)

再加一條 6. 你父親沒開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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