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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超速一定要超過10公里以上才會被照嗎?

poison8916 wrote:
小弟一直有個疑問,是...(恕刪)


小弟一個月前遇上拿槍的,事後看行車紀錄器有閃2下確定有拍

當下看錶速86吧導航是78(限速70),我天天查違規紀錄(怕被老婆罵)

到現在還沒有收到單

ty0001 wrote:
其實你可以去申述看看,
因為時速表有允許10%的誤差,
所以110km可以有11km的誤差範圍,
那就是121km!!
現在人的數學不好,
這10%都不太會算,
所以就簡單說是10km了.
但是去申述時,
一定要堅持只有開110km,
不然就穿幫了, 哈哈


ty0001 wrote:
我說的是儀表的規格,
不是交通法規, ok??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二十二、速率計


5. 速率值指示間隔:
5.1 速率計標度盤最高值未超過二00公里/小時者,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二0公里/小時;標度盤最高值超過二00公里/小時者,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三0公里/小時。
5.2 L1、L2類車輛之標度盤最高值不得超過八0公里/小時,且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一0公里/小時。

6. 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0≦V1 -V2≦V2/10+4km/h 關係



由以上規定可知
速率計只能大於等於實際車速,不得少於實際車速

你所描述的情況不應該發生.
有上過警大老師的課
當時課堂上老師的確是說+10%
不是+10公里
講+10公里只是方便陳述而已!

另外個人經驗部分
曾經在國1新營路段被國道警察舉紅旗攔車
當下被拍時速是137公里/小時
以下是警察當面告知內容:
本路段速限110公里
依法規10%計算
我已超過規定上限121公里(超過16公里)
故依法開罰!

----
抱歉 我表達方式有錯誤
我被罰的部分是用137-110=27 來算
所以是被罰在"20km/h以上未滿40km/h"這個區間沒錯喔
感謝提醒!^^

pyk1011230 wrote:
有上過警大老師的課當...(恕刪)


現在警察素質差到連白紙黑字的法規都看不懂了....唉

你運氣真好,20km/h以上未滿40km/h的超速,變成未滿20km/h的超速
現在是要用認知來抵觸法規嗎??


限速100 執法人員要開你101 你也是鼻子 摸著~~


被開超速還有人教申訴~~~ 現在的人..自我意識高成這副鬼德行~~
poison8916 wrote:
小弟一直有個疑問,是...(恕刪)


那十公里只是為了避免爭議,不是給你超速用的

心頭滅却
ty0001 wrote:
我說的是儀表的規格,
不是交通法規, ok??,...(恕刪)

不知道就不要亂教~

還叫人去申訴~~

都超速了~還要申訴個鬼呀~

錯了就承認~~

還是你還要凹~~

那你說看看什麼儀表的規格10%~
chang2520 wrote: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二十...(恕刪)


又多學一件事, 感謝
又多學一件事, 感謝
又多學一件事, 感謝
不要再扯1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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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值是10公里
高公局交管組長康志福澄清,目前國道速限和取締寬限值都沒有調整,取締寬限值仍維持10公里,以國3和國1多數路段的速限110公里為例,時速超過120公里才會取締開罰,希望民眾不要再被謠言誤導,也不要協助轉寄該謠言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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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速限緊縮」官員駁網路謠言

【李姿慧╱台北報導】近來網路不斷瘋狂轉寄國道超速取締寬限值將從現行10公里緊縮成3公里,引發民眾不滿,紛紛向高公局和《蘋果》投訴,痛批開高速公路超速3公里就罰,根本無法開車。高公局昨強調,取締寬限值仍維持10公里,請大家勿信網路謠言。

日前有2名民眾向《蘋果》投訴,指國道超速取締寬限值大幅縮減,原本超速10公里才開單,現在只要超過3公里就罰,「是要民眾怎麼開車,說穿了根本是政府想要搶錢」。

高公局官員說,這封謠言電子郵件2003年就曾出現過,沒想到時隔9年又遭瘋狂轉寄,高公局光是上周就收到近20封民眾詢問的電子郵件,過去很少出現因同一件事有這麼多人詢問的狀況,可見很多民眾都覺得十分困擾。

寬限值是10公里
高公局交管組長康志福澄清,目前國道速限和取締寬限值都沒有調整,取締寬限值仍維持10公里,以國3和國1多數路段的速限110公里為例,時速超過120公里才會取締開罰,希望民眾不要再被謠言誤導,也不要協助轉寄該謠言信件。

poison8916 wrote:
小弟一直有個疑問,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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