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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險 申請理賠遭拒,申訴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 裁決結果令人失望....


twobow wrote:
祝你早日康復!說一句...(恕刪)



謝謝你啦...

但願法院有個公平的裁決...
ase0836 wrote:
1.保險公司要求我必需提供所有單據,我也全部提供,結果調解時,說不看單據要我直接開口要大概多少,
我說要我提供單據結果你們又不看,要用喊價的,是把我當傻子嗎?

2.我直接問來調解的保險人員,是不是你的權限不夠,他說沒錯,公司給他的權限是20萬。

3.我直接提供一本所有單據,讓你們回去討論,結果第二次調解說40萬?,我說的的薪資損失還有看護費 呢?他說他不清楚,是高雄承辦的人跟它說這個價錢,當下我直接打到高雄保險公司,結果那位負責人
回答說:那是不小心漏掉啦,那個可以補給你...我看是你們根本不想賠吧...說好聽是漏掉...


4.當然肇事者也是一副不關己的樣子,一副就是我有第三責任險200萬額度可以賠,我就是由保險公司
來賠,也不想額外再拿錢出來賠,既然是這樣,那就不用談了。


5.我提出刑事過失傷害進行法律訴訟並帶民事。一定要給這種人一個教訓,雖然對方最多刑事可被判
6個月或易科罰金,當然罰金是交給國家,我又沒差...就讓你先繳一條費用,後面再來談賠償吧。




強制險賠不賠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誤賠保險公司要罰錢的

3.據小弟所知保險公司也許會壓低金額,但和解比低金額還優先,可以和解的沒必要壓,不能和解的就是金額認知差距過大。
4.錢找保險公司,道義找駕駛。

5.斤斤計較分兩種
重態度就告到底,即使民事拿回賠償金額低於保險公司所開的價錢,目的只要對方揹刑事,拿回多少錢不重要
重金額就自己判斷打官司是否能拿的比保險公司開的更高
息事寧人就很簡單取一個平衡點和解
結案。


另外,加害者用加害者的尺判斷賠償,受害者用受害者的尺判斷賠償,賠的多一邊跳,賠的少一邊叫,別太指望公平,發生車禍了就是大家痛苦,只有智慧得以化解痛苦,而不是錢。

cp175641 wrote:
一個從保險公司口袋拿、一個從肇事者自己口袋貼


這樓最實在
你被保險專員錯誤引導到強制險條款了,那條款是肇事者該煩惱的。

你有單據的部份基本上對方一定要賠
精神損失一般會用單據的兩倍開始喊
保險保不夠是對方的事
民事訴訟也會有精神賠償
祝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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