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bow wrote:
祝你早日康復!說一句...(恕刪)
謝謝你啦...
但願法院有個公平的裁決...
ase0836 wrote:
1.保險公司要求我必需提供所有單據,我也全部提供,結果調解時,說不看單據要我直接開口要大概多少,
我說要我提供單據結果你們又不看,要用喊價的,是把我當傻子嗎?
2.我直接問來調解的保險人員,是不是你的權限不夠,他說沒錯,公司給他的權限是20萬。
3.我直接提供一本所有單據,讓你們回去討論,結果第二次調解說40萬?,我說的的薪資損失還有看護費 呢?他說他不清楚,是高雄承辦的人跟它說這個價錢,當下我直接打到高雄保險公司,結果那位負責人
回答說:那是不小心漏掉啦,那個可以補給你...我看是你們根本不想賠吧...說好聽是漏掉...
4.當然肇事者也是一副不關己的樣子,一副就是我有第三責任險200萬額度可以賠,我就是由保險公司
來賠,也不想額外再拿錢出來賠,既然是這樣,那就不用談了。
5.我提出刑事過失傷害進行法律訴訟並帶民事。一定要給這種人一個教訓,雖然對方最多刑事可被判
6個月或易科罰金,當然罰金是交給國家,我又沒差...就讓你先繳一條費用,後面再來談賠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