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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蓄意破壞 警說無能為力

去年我媽家遭小偷被偷了一台32吋奇美電視,隔天我去報警後,來了四名警察+2位鑑識組人員來採指紋。

其中還有員警跑去附近收中古電視的商家要他們幫忙注意有沒有人去銷贓。

幾個月後案子破了。因為剛好那個小偷去其他地方偷時被抓到,經過指紋比對後確定是他,而他也認罪。

歹徒不一定會在第一時間就落網,有時候得等他犯其他案件時才抓得到。但最重要的是:有沒有指紋、煙頭這些物證可以採證比對,如果都沒有,光靠模糊的監視器要想抓人恐怕沒那麼容易。
mr.ps wrote:
感覺不是吃案就 擺爛的 這就是台灣的警察? 不好處理就不處理? 很多都抓不到就不抓?
那以後大家不爽誰都這樣去弄車 反正警察不會管是這樣嗎
我門只能靠自己

因為樓主不是somebody,所以警察看你是nobody...

胡志強座車音響被偷,60小時破案

『市長也坦承,六十個小時偵破汽車音響的竊案,這個效率的確不太可能是小市民以享受的...』
mr.ps wrote:
之前七月初一次車禍 ...(恕刪)


等你當了議員或是立委就好了

這也是為什麼有錢了就想要權!
菜鳥自覺~認清輩分~不得有故做大條~一臉欠揍之行為! 希望公差~自動出列~不得有畏縮不前~不點不亮

fruits0800 wrote:
因為只是財損!

如果每個債權人,都要警察揪出債務人....


故意弄壞車子,是刑事的毀損罪,並非是民事的侵權賠償
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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