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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得停車!!


0933 wrote:
應該直接修法明訂 :...(恕刪)


恩 哪天你違停時拖吊業者就給你亂拖不要架輪子 

壞了就自己修 你說好不好???


講話不是吐吐口水就可以 先動腦袋行嗎?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HBO10383 wrote:
恩 哪天你違停時拖吊...(恕刪)


所以就是有你這種刁民專找法律盲點

犯錯還希望別人尊重你的權益

不希望自己的有形無形財產受到損失

自己就先不要故意當刁民
玩 Skyrim 吧!

0933 wrote:
所以就是有你這種刁民...(恕刪)


什麼叫做法律盲點??? 有點可笑喔

台灣現行法令就是有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你難道不懂???

就只是你想怎樣就怎樣? 刁民如你不過如此阿

憲法就是有保障人的基本權益,不懂? 只要是民主國家皆如此

無論是輕微的違停或是嚴重的刑案

你就保佑你一輩子不會用到這些權益阿,到時候別又說你享有基本權益阿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就算一大堆路人都自行檢舉,他也不可能收到一大堆檢舉紅單,法律保障誰?自己看。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又出現要違停就得承受損傷的言論,這是自己定義的道理吧
機車被搬到不能停的地方結果被拖吊損壞,摸摸鼻子喔?
汽車被拖吊弄壞了啊反正已經傷了就再故意給他刮幾道傷痕,反正違規就要認命?
感情用事,欠缺邏輯思考,是法律的big nono
一些停車場不是都有非社區用戶進入停車,會鐵鍊鎖車.

如果他對金錢無感,對妨礙他人行動無感.
那就讓他嚐嚐被妨礙行動自由的感覺,從開單起算必須滿24小時才能申請解鎖.
既然那麼愛停這裡,那就多停一天吧.但違規時間過程中該開的罰單還是不能少開.

而且車主要拿當地的交通隊開出的罰單到交通隊申請解鎖同時繳罰款,
然後交通隊發郵件通知拖吊業者可領車.
拖吊業者再安排人員到現場解鎖.
所以依照政府的辦事效率,從鎖車開始兩天內能領到車應該不錯了.

能開這種車的人應該對時間會有感吧,對沒有車之後只能搭公車搭捷運或搭小黃有感吧!
只是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可以支持這樣的刑罰?
我記得鎖車是違法的,
別亂教人做錯事。
台灣應該把罰款改成按車價的幾分之幾計算

未達多少價值 一個基本金額



另外這台是大牛吧?!

不只1千5

0933 wrote:
應該直接修法明訂 :

違規拖吊不用負擔損壞責任
(恕刪)

那還需要拖車做啥?
打電話給國軍開坦克來碾就好啦
後面跟台資源回收車順便清掉,你說好不好呢?

Latios_JP wrote:
前天一輛價值近150...(恕刪)


台北市的警察真沒用,看看新竹市的警察吧~~~造拖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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