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超越停止線的盲從~是證據遺漏的疏失或是違規者責任的逃避(證據會說話,力求一槍斃命)


billlions wrote:
一開始線上上傳檢舉紅...(恕刪)





停到18:38:59 時的那個位置就好了

blink_blink21 wrote:
停到18:38:59...(恕刪)


因為目前還沒有做到改變騎車習慣的地步!
以後試試看往後停一點,不過基於要清楚上方燈號關係,我還是會保留並附上進入停等區前影片!
gojen wrote:
我這邊紅燈,對向也是紅燈啊!這不是常識嗎?)


這情況 基本上90%以上是的
不過 真的還是有對向有綠燈秒差的紅綠燈路口

所以 不能拿你方(你看到的對方)的燈號當作證據


檢舉這種事本來就是要證據確鑿才能成案,要不然除了被當事人依證據不成立下之申訴外
還會造就很多故意之陷害之檢舉,因此而擾民.

警方也就要求要眼見為實的證據
斷章取義真的滿嚴重的,前後文的連接非常重要啊!
其實也沒什麼,只是看大家引言(還標紅字..)解釋,有點焦點模糊的感覺。

= = = =
我之前檢舉對向闖紅燈也是不成案。
很一般的紅綠燈路口,為什麼一定要拍到對方的燈號才能成案。(對向永遠不可能拍到啊!)
我這邊紅燈,對向也是紅燈啊!這不是常識嗎?
= = = =

上面的紅字才是重點。
很一般的路口.....就是很一般、很平常、一點特殊也沒有。

= = =
標線模糊的問題,我這邊的警局的回覆是說會知會相關單位。

回覆文:
先生(女士)您好 有關台端檢舉AAA-0000汽車用機車停等區,因該路口標線模糊不清,不宜舉發。本分局已洽請道路主管機關重新劃設。 感謝您的建言!謝謝!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gojen wrote:
很一般的路口.....就是很一般、很平常、一點特殊也沒有)


你路走得不夠多

反而就是很一般的路口[對向才會有紅燈秒差]
它的目的是讓對方能左轉

*而複雜路口會設左轉燈
yanyu_911 wrote: 你路走得不夠多 反而就是很一般的...(恕刪)

又倚老賣老?

你路走很多?
平鎮中豐路 關爺西路交叉口...就有紅燈秒差
這路口不一般嘛?很一般的路口如下: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