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發生交通事故,既已報案處理,受傷可有在筆錄中記載,如果有記載詳實,可至醫院掛號就診,並開立驗傷醫師證明,即可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機車車損部分,同樣在事故處理中,有請警方詳實拍照存證,就可以自行送修及修妥後開立維修明細收據,一並向肇事者提出民事求償.在訴訟中一切因此而發生費用支出,同樣可檢附收據,向肇事者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