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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賓士車的錯嗎?

CrazyShark wrote:
機車道???法規裡面...(恕刪)
你高興就好.台灣沒機車道

該路段都有這個圖片.那不是機車道



大概是我看錯地上文字.沒有機車道
yanyu_911 wrote:
就影片片段上看,那條是慢車道.
首先不管機車是怎麼騎的,他都屬於前車,賓士車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追(擦)撞之責.
*有機車道這名詞也有這種路段,ex:土城環河道

路肩不是車道,怎麼會算前車。況且路肩切入車道需禮讓直行車,若路肩算前車,大家都等他過不用走了。

炮兵解毒團 wrote:
你高興就好.台灣沒機車道
該路段都有這個圖片.那不是機車道
大概是我看錯地上文字.沒有機車道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74 條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菱形之二對角線分別為縱向長二百五十公分,橫向長一百公分,線寬十五公分。自專用車道起點處開始標繪,每隔三十至六十公尺標繪一組,每過交岔路口或路段中入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每兩個菱形中間,縱向標寫白色車種專用車道標字或圖示配合使用。高乘載車輛專用車道線之間距得放大為一至二公里。
本標線車道與車道間應以雙白實線或雙黃實線分隔,自行車專用車道線得劃設於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允許專用車種進、出相鄰專用道之其他車道時,應以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劃設,線寬十公分、間隔十公分,並得加繪專
用車道管制時間。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我是嘎嘎 wrote:
路肩不是車道,怎麼會...(恕刪)


有空看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怎麼寫的

加油 好嗎
那條是什麼道google一下該路段就明瞭了,總不能車身塞的下就合理化。
機車在道路上已經很卑微了,讓條路走吧...

我是嘎嘎 wrote:
路肩不是車道,怎麼會算前車。況且路肩切入車道需禮讓直行車)


機車是現在進行式,不是你說的切到車道上

就算他騎在路肩上,轎車要超越他也不能不去注意他,逕自隨意穿越他

而且機車也不是在變換車道,他騎上路肩是欲禮讓後面的較快的汽機車罷了

汽車本來就該注意車前狀況,況且是走在機慢車道上...
機車怎麼不是前車
賓士都打左轉燈要超車了
怎麼會不是前車
birdchen wrote:
有空看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怎麼寫的
加油 好嗎

喔對!我忘記還有機車優先道,謝謝提醒!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74-1 條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本標線以白色實線及機車圖形劃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兩機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車優先」標字配合使用。

yanyu_911 wrote:
機車是現在進行式,不是你說的切到車道上
就算他騎在路肩上,轎車要超越他也不能不去注意他,逕自隨意穿越他
而且機車也不是在變換車道,他騎上路肩是欲禮讓後面的較快的汽機車罷了
汽車本來就該注意車前狀況,況且是走在機慢車道上...

我看影片是認為機車行駛路肩切入慢車道,影片中機車行駛位置不是很清楚。
若機車都在慢車道內,後車汽車100%肇事責任。
身為花蓮人路過留個言...
影片中0"22秒女的聲音:他(機車)去撞賓士做啥麼?
是有看到騎士去撞車嗎?
賓士是從後面往前的,怎不說賓士開那條路道做啥?
就是很多只會開"好車"但是不會"開好"車的駕駛
路上明明就標示著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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