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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9-MQ TOYOTA TERCEL 違規左轉的白目


普隆共 wrote:
違規左轉還敢嗆我白目...(恕刪)

消消氣吧!
就像前面網友說的你這樣檢舉不會過,我也有檢舉過這種案例..
我就在他後面等他,確定他已經車頭轉向了,我也才開過去..回家開始用照片檢舉(共4張),檢舉2次,2次都成案!
說真的...車也開了快20年
談白說..每個人難免都會違規~~
但我只要認為我會肚爛別人的那種(妨礙到別人)
我是不會做

就像太太要下車~我也是會往前開到非並排的路邊;讓他下車
我會這樣說~就是認為我只要並排;哪怕只是10秒..後面的車、機車都要等我我會不好意思

這是我第一次檢舉..不爽的是..違規還理直氣壯;還認為我閃你燈跟按喇叭是白目?
沒關係..我每天就開那條路..遇到你..我會慢慢開在你後面..違規一次檢舉一次

普隆共 wrote:
你確定??

就算沒有閃燈、按喇叭,繞過去之後,停在路口做什麼?
普隆共 wrote:
後面一堆車因為你大爺要違規通通停下來等你

後面有沒有車在等你?

普隆共 wrote:
違規左轉還敢嗆我白目...(恕刪)


樓主做的好,禁止左轉還轉
希望能檢舉成功

wetty wrote:
就算沒有閃燈、按喇叭...(恕刪)


看見別人違規,結果自己也違規...

第 41 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你也很奇怪?
我回應你的是什麼?你現在回覆我的又是什麼??
樓主這樣的閃燈方式
以我自己而言遇到有血海深仇者才會這樣閃燈 或罪大惡極之惡徒才會如此相對待...(或已經"嚴重肇事"者)

至於對方的回應令樓主感覺很不好,都這樣閃燈了‧‧‧正常人都會怒目相向!這也是很合理滴!
(交通法規上是他的錯,違規是他的錯,但行使他的情緒反應,是他的自由)


因為影片是無音版本,這樣閃燈違規的人也會很不爽滴!(如果他有對你情緒反擊 是非常正常滴)
猜測按喇叭的狀況會跟閃燈一樣強烈?



有時我會思考,一般駕駛也是會違規,黑色系(簡稱黑道)應該也會違規,
如果前方是那種一台四五百萬 五六七八九百萬的BMW,又黑漆漆的,(倘若沒黑漆漆,可清楚看見感受到前方一車五人似乎都屬於黑社系高階份子‧‧‧ 我們在後方還是要公平對待,一樣狂閃燈 按喇叭嗎?還是因為危險性提升了,所以就不閃燈不按喇叭?相同違規的狀態動作)

當然這樣的違規妨礙到後面用路人,絕對是錯誤滴!

也是一樣閃燈,一樣喇叭,到時突然派兩三個小弟拿槍出來開‧‧‧(應該是射輪胎而已)
似乎也不太好![突然想到在二三十年前 國小時好像有幾例印象 只是按了一兩聲長聲喇叭 前車就拿槍出來開,還對人開,似乎不是對車體開而已‧‧‧ 台灣真的有進步一微微微點了,擺脫那種野蠻暴力時代。]

(小弟狀況比較特殊,通常對於一般普通駕駛違規反應不大!如果是那種很兇狠惡徒壞人飆車型的,就算他們是小違規我的反應也會粉大。算是故意的)


急躁型的駕駛也會違規,違規當然是他的錯!但觸動他的某條神經線,跟上次那例一樣拿刀直接下來刺後車駕駛,這似乎也沒比較好!(上次那例後車好像還沒樓主這樣閃燈的力量強度。)
已得到回文.

收發文號: 北市警安分交 字 第10334884800號
信件編號: 20141113017
檢舉日期: 2014-11-13
檢舉內容: 復興南路一段南往北;於禁止左右轉標示路口左轉信義路三段147巷15弄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4年11月13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有關您檢舉4659-MQ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該車違規(其他違規)行為屬實,違規事實明確,本分局業依規定認證舉發在案,另因近來機車違規檢舉案量暴增,為免延誤舉發時效,提高效率,本分局業已將相關採證資料移請臺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委外中心制單舉發,倘若您有需要知悉舉發單號,惠請在收到本分局回復內容7天後,於上班時間致電本分局交通組,當立即查詢告知,不便之處尚祈見諒。感謝您關心本轄交通問題,若您對以上答覆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承辦人:巡官潘宗威(聯絡電話:02-23319080),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平安順心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分局長薛文容敬啟
回覆日期:2014-11-22

普隆共 wrote:
已得到回文.
收發文...(恕刪)


檢舉就好,
會違規的人 就沒在怕的,
無論你閃燈 喇叭 我就是要轉阿?
你能拿我怎麼樣?

你停在那只是浪費自己的時間而已

普隆共 wrote:
已得到回文.收發文號...(恕刪)


居然過了

太令我驚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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