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台國道警用吉普車不是停在避車道的,而是停在路肩,而且還會放很多三角錐預防被撞。我常常經過看到的。補充~~~他是停在國三南下的路肩300.2K紅圈處拍82線的,但這幾天移動到309K避車道,大部分都是這兩處抓違規拍照的~~~那台警車有時候會停在我畫紅圈路肩的地方往下面拍,樓主就是這樣被拍到匝道超速的,我改天看到,會做補張照片給你看。。。補上影片請按這裡~~~
aidi3322 wrote:那台國道警用吉普車不是停在避車道的,而是停在路肩,而且還會放很多三角錐預防被撞。我常常經過看到的,改天看到我再拍照上傳到此給你們看。...(恕刪) 那只能說他們不怕死而以我最多看到停在交流道旁的槽化線內(中清交流道)
雞小開 wrote:我是看到警察從橋上往...(恕刪) 請GOOGLE關鍵字"速限轉換緩衝"。在速限轉換區後300~500公尺屬於緩衝距離,也就是說,你原本行駛的82快速道速限速100公里,進入匯流道後線速降為60公里,過了這個限速告示牌後你有合理的300~500公尺減速緩衝距離。從GOOGLE地圖來看,如果你是從82快速道路準備匯入國道三號北向,那從限速60的告示牌到你被拍照的位置,似乎僅有200公尺不到,所以你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進行罰單申訴。
另外我再補充一下速限轉換區指的是2個不同速限告示牌之後的一定距離高快速公路為500公尺,一般道路為300公尺以下3個google實景圖可以證明警方開罰有正當合法性第1張圖片(速限100)第2張圖片(速限60)第3張圖片(速限還是60)由此可見,速限轉換緩衝區是在第2張圖片告示牌的後500公尺(此點至警方取締違規地點距離遠超過500公尺)並非以第3張圖片後500公尺作為速限轉換緩衝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