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e wrote:因為我在當時受的傷很...(恕刪) 如果照你前面所敘述,速限50 但你騎60~70 ...如果60 or 70 是表速的話那你實際速度應該是約50 or 60...但這些都無所謂了,你沒做筆錄就沒差..看起來應該是快接近肇事車時,對方開門你來不及煞車,才導致你傷這麼重...建議可以開始做求償的動作了,你可以提出過失傷害請求賠償...記得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告~
從以前到現在證明,違停開車門出人命,死的大部份都是別人。所以不要去想違停開車門的會浪費自己時間的去注意到你而等你通過,反正出事,痛的絕對會是你。連阿婆慢慢騎都會死啦~殺人的還很敢理直氣壯的說是她自己來找死的。違停開車門害人死的普遍態度</a重點是,保證刑輕。所以你看到違停的孽是自己要命的閃遠一點還是希望他能尊重你的生命?殺人的說:是她自己找死不滾遠點撞上來的
cheere wrote:我在10月15日在中和中正路騎車上班 超速不一定有肇責另外,請不要在網路上寫出與筆錄不同的事情,免得日後被對方引用。自己得不償失。另外,趕緊收集路邊監視器的畫面,以及上網找行車紀錄器畫面才是最重要的
對方突開車門導致你碰撞受傷基本上你不會有肇事責任,有一些誤導的說你會應注意未注意的看看就好,你要做的就是蒐集單據、證據準備調解跟提告,如果要補做筆錄你只要說出事實就好,不要說模擬兩可的東西,例如:大約60~70,不肯定的東西多說多錯說你確定的事實就好。通常會突開車門的王八就是不負責任的證明,當然責任能閃則閃賠償能少則少,所以說蒐集好該準備的單據跟證據就好,不用理會對方說你什麼,法律只講證據,其他的都不重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