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hoba wrote:
未懸掛車牌罰 1200~2400
但這想法很奇怪,嫌麻煩所以不抓,那如果有一堆飆仔在路上狂飆警察抓是不抓?(更危險,更麻煩)
況且違法事證明確,為什麼不抓?政治因素?治外法權?
一個警察怕飆仔很正常 (是人都都會怕吧?)
如果是一群警察 , 那 who 怕 who , 還不知道
可是遇到"盧"仔 , 10 個警察也要投降吧 ....
如樓上 po 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AVBcApC1JU
兩個警察遇到一個盧仔也是講不贏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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