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離題一下我比較想知道...(恕刪) 第74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單車逐夢 wrote:我不是指聽從警察指揮...(恕刪) 就講這麼清楚了你還不懂喔?就算是紅燈現場有員警指揮要你過去都沒有違規啦!現場指揮的為優先啦!懂了嗎?至於選舉有沒有需要這樣搞你在01是得不到答案的,明白嗎?
單車逐夢 wrote:造勢活動有必要闖紅燈嗎 ???如果因而造成交通事故 ???) 闖紅燈?我看你駕照也砍掉重練吧!燈號與警察手勢(指揮)...以警察為優先這哪來的闖紅燈?反而是對方不聽從警察的指揮.*你沒碰到過?明明是紅燈的狀態下,警察要你走的路況?我不知道你是從何角度(政治?法規?)去評判這件事不過我知道 你絕對是搞不清楚狀況因反對而反對.
單車逐夢 wrote:如題 , 今天開始選...(恕刪) 當然合法,車隊造勢要申請路權, 同時還要提供路線說明文件,並且請求員警協助, 同時還會有一些巡守隊協助路線順暢減少警察的工作,就像集會遊行一樣, 警員也會到場協助, 並提供注意事項,如果沒有提出申請, 警察應該不會有排班協助,至於十字路口交通指揮或是控制紅綠燈,都已經合法申請了, 你說合不合法,交通規則請看熟一點,不管有沒有遊行,有警察或義交在路口指揮時,一律遵照指揮人員的指示....
單車逐夢 wrote:造勢活動有必要闖紅燈...(恕刪) 為什麼會發生事故?? 因為不聽從警察指揮 硬要看紅綠燈嗎??只要是警察指揮的就沒有闖紅燈這個問題 指揮人員大於號誌還有 你主要想問的警察可不可以幫他們指揮 答案很多網友都說了"可以" 有沒違法?"沒有"
單車逐夢 wrote:確實得不到答案...(恕刪) 明明很多人都說了"合法" 卻說得不到答案??? 因為得不到你想要的 就選擇性看不見答案嗎??那你到底來問幹嘛?? 問你自己不就好了?? 不然你直接去警察局問啊 去投書媒體啊~如果大家的答案你都覺得錯的 那下次遇到 你不會別鳥警察直接過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