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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請幫分析這個車禍錯誤比例(影片)

小路那種速度
這樣撞沒骨折
是該說機車幸運 還是汽車事主慶幸?

panqing wrote:
其實我已經"自認為"...(恕刪)


開車遇十字路口請注意反光鏡

如沒有請輕按喇叭,減速慢行

樓主應該是沒看反光鏡

騎車的也騎太快了吧,可能是十字路口沒出車禍過

連防禦駕駛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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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好

1.筆者僅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2款給你參考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本案雙方並無幹支道之分(幹支道之分,須以號誌、標誌、標線區分,本案雙方同為"慢",亦無號誌,標誌)

雙方又同為直行車輛,故依規定對方車 左方車應禮讓我方右方車先行,路權為我方所有!!


2.此外,對方車另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之過失。

3.我方行經路口雖有減速慢行,但是,依照現場狀況來看,路口設有反光鏡,我方理應可注意到對方來車,故我方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知次要過失!!

4.對方安全帽有脫落之現象,若對方受有腦傷,我方亦可主張此部分對方有過失因素!!

5.無論如何,對方無大礙,也已經達成和解,算是不幸中之大幸了!!

6.其他部份,就請其他熱心大大再給你建議了


光你撞他這點~~~ 你肇則就超過6成~~


話說~~~一大片鏡子在那邊~ 難道擺好看的!!

你都不用將車靜止後看看那塊鏡子的?

另外~~騎士也不錯阿!! 心臟很大顆~~ 年輕小夥子無誤!!
胖爸爸與丫頭 wrote:
大大你好1.筆者僅提...(恕刪)


謝謝大大專業分析及法條解釋。感謝了。

另有些網友認為每鄉間小路都得停車按兩聲喇叭,我就要直說了

有沒有看到撞擊前左邊是民宅牆,有沒有看見反光鏡對方多快,住巷口只要有車經過都要按個叭叭,一天要聽幾次,會說的真的做的到嗎?住戶會罵靠背嗎,只是婉轉的訴說始末,不想挑戰鍵盤駕駛,但還是失敗了。我想等下會有挑錯字或挑作文程度不好的出現
另外。看反光鏡,我只能遺憾我的頭沒長在行車記錄器的位置
重複看了幾次
我是認為車主無過失的
首先照法律要求來看
行經路口是要求幹道車輛慢速通過
而非停車再開(這應是支道之責)
照影片來看車主確實慢速通過中
再來依照現場環境來看
路口的住戶圍牆使兩方駕駛視線受阻
雖然有反光鏡
但是反光鏡有其距離
看不到的就是看不到
不能要求哪一方能有神感應
從影片來看
汽車駕駛行至路口時機車尚未出現在反光鏡中
這時慢速通過是確實的
而機車駕駛不僅未停車
甚至連減速的動作都沒有
所以過失應全在機車上

唯一有糾紛的就是機車出現在反光鏡的時候
汽車駕駛是否仍有時間做出反應
我的看法是沒有
因為從出現道撞上不到一秒
而即便做出反應
是否能避免車禍發生
猶未可知

所以我認為汽車駕駛無肇責

你哪裡有小心 這路口應該常發生車禍
機車不怕死是一回事 沒看到有設置反光鏡嗎 應完全停止看清楚左右有無來車再走(而且你是巷子出來)
車頭都凸出那麼多了 邊滑行邊反應就來不及了
一般判斷
肇責
對方七
版主三

保險公司處理後
會按比例向對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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