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lan524 wrote:我去日本二次都住在田原町倒是天天看到闖紅燈的行人路大約是二線道,沒有車一堆人都闖紅燈,就只有我台灣人呆呆的等,不能丟臉到國外~~~~日本人 也是人,沒這樣偉大啦~~~...(恕刪) 真的,我去日本,住池袋,在東京都附近玩了幾天常常看到闖紅燈的行人.....汽機車倒是很守法(都市的車真的很少...)還有隨地抽菸跟丟菸蒂的,地上斗大禁菸標誌(是藍色的)而且也都有看到騎單車警察經過看到,也沒怎樣...親眼證實後,感覺是有點把日本神話了的感覺...
stevenprogram wrote:因為對方先被判定腦死後來往生...(恕刪) 沒人說到這點好像依稀記得,有一方死亡,肇責歸究會比較吃虧(還活著的一方)...因為死者無法為自己辯駁...如果有錯就當我沒說(請指正),畢竟不是法官討論討論而已...
d61 wrote:打官司不是只看絕對路...最後還有法官的心證,...(恕刪) 我弟妹是律師營業數年了最近在FB發了篇心得其中說道"打官司的輸贏機率好像是賭博 賭人品?!"我無言了連律師自己都不知道輸贏?!更無言的是後面一堆律師 檢察官 甚至還有法官 按讚
印象中看過一則新聞是有個喝醉酒的阿伯走在斑馬線上但也是闖紅燈人不小心在斑馬線上被撞(?)最後好像不治結果騎士被法院判賠償這則新聞找不太到了,但有相關的給你參考一下吧:球評遭撞 駕駛須賠償1300萬元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74691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擁有【優先路權】,但無絕對路權!https://www.facebook.com/Motorcycle.Party.ROC/photos/a.113373935364965.6691.113310408704651/650875084948178/?type=3&theater發文字號:交通部路政司69.12.20.路臺監字第09664號函只有火車才有絕對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