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2880 wrote:
惡劣行為違規拔汽車車...(恕刪)
既然都沒有大牌了
那就請你跟拖吊大隊聯絡
說有報廢車輛佔著收費停車格
PS:但你的文很奇怪,一開始只說停車格,後面又說收費停車,到底有沒有收費,有跟沒有是差很大的。
花枝魷魚麵 wrote:
我看到的話直接通知地方管區來看, 請他們協助通報管理局並且拍照存證.
另外我覺得那條[經查報張貼 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公告認領一個月後認定為廢棄車輛。]應該要改一下, 英治體系國家是用一種車輪鎖把輪子上鎖讓你無法開走, 台灣應該也要用這種鎖把車子鎖住, 然後再貼公告, 來個甕中捉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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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枝魷魚麵 wrote:
我真心覺得政府應該要好好宣導一下用路者權力了, 我發現很多人不知道紅燈不能右轉, 切換車道須打方向燈, 槽化線不能跨越. 導致車禍一堆, 然後在那邊跟警察吵跟另一方車主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