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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行為違規拔汽車車牌違規佔停車格


wc2880 wrote:
惡劣行為違規拔汽車車...(恕刪)


既然都沒有大牌了
那就請你跟拖吊大隊聯絡
說有報廢車輛佔著收費停車格

PS:但你的文很奇怪,一開始只說停車格,後面又說收費停車,到底有沒有收費,有跟沒有是差很大的。
果然是個爛地方

08594088 wrote:
既然都沒有大牌了
那...(恕刪)


是停車格阿~且有收費呀!!

怪的是我有什麼地方讓您會錯意....?
我看到的話直接通知地方管區來看, 請他們協助通報管理局並且拍照存證.
另外我覺得那條[經查報張貼 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公告認領一個月後認定為廢棄車輛。]應該要改一下, 英治體系國家是用一種車輪鎖把輪子上鎖讓你無法開走, 台灣應該也要用這種鎖把車子鎖住, 然後再貼公告, 來個甕中捉鱉
.
隔天車主出現要用車時發現輪胎被鎖了勢必要去當地派出所通知解鎖, 到時候就能夠用[號牌未依規定位置懸掛,或掉落遺失經舉發後,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行駛道路被警查獲,依法應處新台幣3600-10800元罰鍰並吊銷其車輛牌照,在未經檢驗合格,依法領用牌照之前,不得行駛道路。]這條來治他/她, 看他有多少3600可以被罰.

我真心覺得政府應該要好好宣導一下用路者權力了, 我發現很多人不知道紅燈不能右轉, 切換車道須打方向燈, 槽化線不能跨越. 導致車禍一堆, 然後在那邊跟警察吵跟另一方車主吵.


花枝魷魚麵 wrote:
我看到的話直接通知地方管區來看, 請他們協助通報管理局並且拍照存證.
另外我覺得那條[經查報張貼 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公告認領一個月後認定為廢棄車輛。]應該要改一下, 英治體系國家是用一種車輪鎖把輪子上鎖讓你無法開走, 台灣應該也要用這種鎖把車子鎖住, 然後再貼公告, 來個甕中捉鱉
.


我跟您的想法相同,也希望主管機關有有所作為,
但我國有個刑法強制罪的法令除非有現行犯犯罪否則他人或是警察無法現制他人身或財產行動!!
(但這種佔用公家用地明明也是非常惡劣行為...但)

只能說我國交通部到行政機關從不願意把這類事看的很重要,放任一堆路霸在路上也無法可管,就算有法他們也是皮皮的不繳罰單妳怎樣,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除非上頭去修法,只要無牌照亂佔用停車位,警方有權利拖吊並公告XX日無人領取就依廢棄物處理法報廢!!
這樣誰敢亂拔車牌停車呢?

現在只有北市府開第一槍,佔用立即拖吊,不囉嗦但新北呢?其他地區呢?


花枝魷魚麵 wrote:
我真心覺得政府應該要好好宣導一下用路者權力了, 我發現很多人不知道紅燈不能右轉, 切換車道須打方向燈, 槽化線不能跨越. 導致車禍一堆, 然後在那邊跟警察吵跟另一方車主吵.


這個唷~~其實在01版上已經講到不想在講,說到嘴爛我國交通部還是一樣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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