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申訴了!! 這幾天大概也有聊到一些,聽一個里長說他們警察開錯單10個也八個不會承認!!
聽說承認是要被記申誡那些。。所以才會說不服就去申訴,不管成功不成功他都會沒事。
還有就是萬一監理所沒過,地方法院就跟上上樓說的警察就必須要提出證據。
所以如果到了地方法院那位旗津所長也只是自找難堪。。
補上PS:接到罰單有馬上找所長詢問是否有錄像或是照片,但他說無法提供不服就去申訴。這就是公務人員的態度。。。
總歸其實也沒啥只是遇到這種情形的車友們可能要浪費一點時間跟請假的薪水證明自己是清白的,還是老話一句,沒做過就該爭取到底!也給有遇到這種烏龍罰單的車友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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