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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車與小黃大亂鬥


settler110 wrote:
target="_b...(恕刪)

狗咬狗,一嘴毛!
霖將卡哇依 wrote:
太誇張了
這公車司機應該要被炒魷魚了



大錯特錯...

事實上...危險駕駛就了不起小過一支...或是初犯扣薪1000元...

炒魷魚...

難道你以為公車公司高層的想法會與一般用路人相同?

還有...
業界人士都知道公車公司所在乎的是"乘客感受"而不是"其他駕駛的感受",
危險駕駛只是個人行為所以只值小過處分,
遠不如過站不停的大過處份,另外會記大過的就只有非故障因素追撞前車,
記過處分有效期為1年,跨年就歸零...任何公民營企業都如此,
前功可抵後過,高手很會儲功,記上幾個過也沒有用,
就算3大過也還是"調站懲處"為主...除非總公司特令不然3個月後就可以申請調回原站,
"只有無故曠職才真正會開除"...

讓司機被炒魷魚...做夢吧你!
這篇有上新聞的潛力。

台灣的公車好像沒什麼公權力的,
駕駛火氣也大了一些。
拿職業駕照原來是為了更準確的攔車...
這種應該罰個扣照三五年...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Shanpwu wrote:
大錯特錯...事實上...(恕刪)


上上新聞,絕對不只你說的這麼小條喔!

這樣開公車,車上的人都吐了吧!

還有扭傷的可能,順便提告公車司機傷害吧!
哥倆好沒去拍痞子英雄可惜了
擋車後搭配個M16和AK互相開火多帥阿
上新聞吧

還好有後車拍到
不然公車司機一定說
其實我是為了閃左邊的車才往右A到他...剛好沒拍到而已

小黃司機玩鱉鱉樂實不可取
但公車司機更差勁
快速通過站牌
又急速變換車道
最後還開車門要興師問罪樣子
拍這麼清楚
上上新聞看你會怎樣辯解

公車司機 犯了 強制罪

被攔下的司機一定可以提告

公車司機 除了被判刑

受害司機 還可以 請求民事之賠償


公車司機 就算沒被開除,被告也一定輸!

愛攔車的,想一想囉!
看似行車糾紛在鬥氣,別忘了公車上的行影像紀錄鏡頭,可是前後左右都有.
兩位都是職業駕駛人,後果可都不輕,沒事拿汽車作來鬥爭工具,都該接受
公評與懲處.
剛好是交通的二大亂源

公車開法跟計程車都是一樣,剛好狗咬狗

我想公車的乘客褲底一包了吧,坐到這種司機的車,真是衰

反正司機a公司被開除,換b公司就好了,不然就去載陸客觀光團

缺的很,不怕沒車可以開

這種就要吊照永不能考駕才對,不然都沒在怕的

白痴的公車司機,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等一下上新聞,不知又要用那一條說都不是他的錯,是別人的錯

b020009758 wrote:
上上新聞,絕對不只你...(恕刪)


那麼你就錯了,
上上新聞的結果就是“調站確定”,連記過都省了。

樓上有人說的好,
A公司不要能去B公司,再不然跑大陸團,
這就是現實,
大客車駕照“專級化”之後很缺人的,
手中的一線駕駛都不會太苛求,
跳槽甚至於被當救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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