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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出面、不出險

有沒有打電話跟當初承辦員警說這件事情?
這樣應該算偽造文書了吧?還是讓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反正能問就問~
人體包裝 wrote:
如果還是無法聯絡上也只能…

只能提民事訴訟了
您沒有公權力,對方當然可以來個不看不聽不接觸
趕緊保個丙式或是丁式車體險吧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人體包裝 wrote:上禮拜跟朋友去花蓮玩,右轉時被貨車擦撞。...(恕刪)


去台中地方法院告他刑事與民事,讓他跑來台中,順便跟法院申請假扣押財產,對方很快就會跟您聯繫了!
第一次出庭需要在發生地(花蓮),然後你可以申請案件轉移到你的居住地,讓對方跑來台中出庭
小仲827 wrote:
第一次出庭需要在發生地(花蓮),然後你可以申請案件轉移到你的居住地,讓對方跑來台中出庭
哇塞,有這麼殘忍的方式啊...學起來。
我看光是要對方翻山越嶺來出庭,他應該就會主動和解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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