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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禍肇事責任

59478 wrote:
你要能証明,對方突然出現,而不是有出現但你不想讓,就有可能10成,不過大概很難..

我認為,這是『對方』要負舉證的責任;若對方無法舉證,樓主就無肇責

雖然,在台灣這種觀念還不普遍

最近有兩個案例,
一個是行人穿越快車道,一個是機車闖紅燈
汽車都無責任,沒有被硬凹「應注意,能注意」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對方 有開車燈(您所...(恕刪)


估溝的還沒更新拉~~ 路旁已經都種滿樹了.. 我有補上照片
行車紀錄器PO出來應該會比較好釐清
只有圖片講真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已
沒有行車紀錄器 記憶卡之前拿出來讀檔案忘了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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